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太中银铁路项目(西属巴街道办)主线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离政公〔2023〕4号
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10月17日以国土资函〔2014〕494号文批准征收并同意太中银铁路(离石段)项目主线使用离石区集体土地130.0187公顷(1950.2805亩),其中农用地71.1791公顷(含耕地50.2226公顷)、建设用地34.4972公顷、未利用地24.3424公顷。山西省人民政府、吕梁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4年11月28日、2016年5月10日以晋政地字〔2014〕599号、吕政地征字〔2016〕4号文转发。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晋政发〔2009〕38号文件之有关规定,现将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中银铁路(离石段)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上安村、霜雾都村、东属巴村(具体位置以上报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西属巴街道办上安村土地16.7355公顷(耕地0.2839公顷、水浇地10.9886公顷、建设用地5.0590公顷、未利用地0.4040公顷)、霜雾都村土地4.7728公顷(耕地1.8974公顷、水浇地2.7587公顷、未利用地0.1167公顷)、东属巴村土地0.3120公顷(耕地0.3120公顷)。
被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西属巴街道办上安村、霜雾都村、东属巴村属于城市规划区,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54.931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109.8630万元/公顷、水浇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77.001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54.931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36.621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为6.1035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