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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太中银铁路项目(吴城镇)主线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2023-01-13 09:16:18  来源: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太中银铁路项目(吴城镇主线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公〔20236

国土资源部于20141017日以国土资函〔2014494号文批准征收并同意太中银铁路(离石段)项目主线使用离石区集体土地130.0187公顷(1950.2805亩),其中农用地71.1791公顷(含耕地50.2226公顷)、建设用地34.4972公顷、未利用地24.3424公顷。山西省人民政府、吕梁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41128日、2016510日以晋政地字〔2014599号、吕政地征字〔20164号文转发。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晋政发〔200938号文件之有关规定,现将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中银铁路(离石段)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吴城镇北遮沟村、兔坪村、下王营庄村、上王营庄村、油房坪村、任家塔村、下四皓村、上四皓村、新隆村、李家沟村、李家湾村(具体位置以上报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吴城镇北遮沟村土地2.8660公顷(耕地0.5007公顷、林0.7200公顷、未利用地1.6453公顷兔坪土地6.2693公顷(耕地1.5647公顷、林3.9260公顷、建设用地0.2539公顷、未利用地0.5247公顷下王营庄土地6.6287公顷(耕地0.9480公顷、林地4.8973公顷、建设用地0.1387公顷、未利用地0.6447公顷上王营庄土地8.0920公顷(耕地4.2853公顷、林地1.7387公顷、建设用地0.0100公顷、未利用地2.0580公顷油坊坪土地3.9427公顷(耕地1.7186公顷、林地0.4454公顷、建设用地0.8780公顷、未利用地0.9007公顷任家塔土地0.4033公顷(林地0.4033公顷)、下四皓土地13.9077公顷(耕地7.9913公顷、林地2.644公顷、建设用地0.9847公顷、未利用地2.2877公顷上四皓土地9.0553公顷(耕地2.3206公顷、林地2.0360公顷、园地1.4647公顷、建设用地0.1387公顷、未利用地3.0953公顷新隆土地11.6867公顷(耕地1.6587公顷、园地0.6053公顷、建设用地3.3840公顷、未利用地6.0387公顷李家沟土地2.0360公顷(耕地1.9007公顷、未利用地0.1353公顷)、李家湾土地0.9519公顷(耕地0.7747公顷、未利用地0.1772公顷)。

被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离石区吴城镇北遮沟村、兔坪村、下王营庄村、上王营庄村、油房坪村、任家塔村、下四皓村、上四皓村、新隆村、李家沟村、李家湾村属于东川区,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6.764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37.7190万元/公顷、林地土地补偿标准为50.29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6.764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2.573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为2.0955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