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太中银铁路项目(交口街道办)基站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离政公〔2023〕7号
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10月17日以国土资函〔2014〕494号文批准征收并同意太中银铁路(离石段)项目基站使用离石区集体土地1.2965公顷(19.4475亩),其中农用地0.8914公顷(含耕地0.7921公顷、)、建设用地0.0388公顷、未利用地0.3663公顷。山西省人民政府、吕梁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4年11月28日、2016年5月10日以晋政地字〔2014〕599号、吕政地征字〔2016〕4号文转发。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晋政发〔2009〕38号文件之有关规定,现将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中银铁路(离石段)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离石区交口街道办贺家塔村(具体位置以上报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交口街道办贺家塔村土地0.0524公顷(耕地0.0475公顷、未利用地0.0049公顷)。
被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交口街道办贺家塔村属于城市规划区,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54.931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109.863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36.621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为6.1035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