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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太中银铁路项目(凤山街道办)基站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2023-01-13 09:17:50  来源: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太中银铁路项目(凤山街道办基站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公〔20238

国土资源部于20141017日以国土资函〔2014494号文批准征收并同意太中银铁路(离石段)项目基站使用离石区集体土地1.2965公顷(19.4475亩),其中农用地0.8914公顷(含耕地0.7921公顷)、建设用地0.0388公顷、未利用地0.3663公顷。山西省人民政府、吕梁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41128日、2016510日以晋政地字〔2014599号、吕政地征字〔20164号文转发。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晋政发〔200938号文件之有关规定,现将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中银铁路(离石段)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离石区凤山街道办西崖底、下水(具体位置以上报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凤山街道办西崖底土地0.0133公顷(耕地0.0006公顷、建设用地0.0127公顷下水土地0.0404公顷未利用地0.0404公顷)。

被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凤山街道办西崖底、下水属于城市建成区,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60.979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128.73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60.979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40.653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为6.7755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