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太中银铁路项目(吴城镇)安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离政公〔2023〕17号
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10月17日以国土资函〔2014〕494号文批准征收并同意太中银铁路(离石段)项目安置用地使用离石区集体土地40.2298公顷(603.447亩),其中农用地26.0276公顷(含耕地6.8406公顷、)、建设用地12.3778公顷、未利用地1.8244公顷。山西省人民政府、吕梁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4年11月28日、2016年5月10日以晋政地字〔2014〕599号、吕政地征字〔2016〕4号文转发。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晋政发〔2009〕38号文件之有关规定,现将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中银铁路(离石段)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吴城镇上四皓村(具体位置以上报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吴城镇上四皓村土地5.9988公顷(耕地5.9493公顷、建设用地0.0101公顷、未利用地0.0394公顷)。
被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离石区吴城镇上四皓村属于东川区,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6.764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37.71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6.764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2.573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为2.0955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