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车家湾至上王营庄村旅游道路用地范围内土地及附着物予以征收的公告
离政公〔2023〕18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车家湾至上王营庄村旅游道路项目所涉范围内土地及附着物予以征收,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车家湾至上王营庄村旅游道路项目,路线全长11.296公里,包括一条主线两条支线,按三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7.5米,双向两车道。其中:主线长9.894公里,起点位于信义工业大道,经车家湾村横跨旧米五线(县道X469),经上楼桥村、义居村、北遮沟村、兔坪村、下王营庄村,终点止于吴城镇上王营庄村。支线一长0.572公里,起点位于旧米五线,向东延伸在上楼桥村与主线相接;支线二长0.83公里,起点接国道307线,向北延伸,跨东川河,在车家湾村与主线相接。
二、征收范围
车家湾至上王营庄村旅游道路项目规划区(详见规划红线图)。田家会街道涉及车家湾村、上楼桥村、义居村;吴城镇涉及北遮沟村、兔坪村、下王营庄村、上王营庄村。
三、 征收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底。
四、 征收实施单位
田家会街道、吴城镇为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土地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
(四)植树、打井、种植等;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规定的签约时间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七、征收实施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在本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请离石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另可详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shi.gov.cn/。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