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聚集效应,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全面提升财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由各项联动机制和保障措施两部分组成,涵盖15项机制40条任务举措,分建立、完善和探索3大类。包括建立常态化沟通、财政资金存放平衡、财政支持重点项目合作等3项新型机制11条任务举措;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运行、PPP项目推进、普惠金融类定向补贴、基金类聚集带动、担保类资金协同发力、保险类资金保障、地方企业发展壮大、财政金融风险防控等8项已有机制22条任务举措;探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项目推进、“大数据+信用融资”服务、财政新型融资模式支持、合作银行名录管理等4项创新机制7条任务举措。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合作和强化人才支撑等3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省财政通过补助、奖励、贴息、风险补偿、基金五种“硬核”方式,拿出“真金白银”,全力推动财政金融联动发挥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补助方式包括通过前期费用补贴和以奖代补引导社会资本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年末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定向费用补贴;对在我省注册并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原始权益人和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优质公募REITs基金法人机构给予补助。

奖励方式包括2023年开始对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交金额增量全省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境内外上市或挂牌企业给予10-300万元奖励。

贴息方式包括2022年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实际贷款利息按照45%和25%两档分级予以贴息,且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上浮5%,以后年度对贴息额度进行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风险补偿方式包括对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上年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的0.1%或上年借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新增量的0.2%给予风险补偿;持续提高普惠型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标准,2022年提高到在保业务额的2‰,“十四五”末提高到5‰;督促各级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统一降至1%以下,对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下降至0.5%。

基金方式包括更好发挥太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省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设立首期规模3—5亿元的省级天使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参照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首期在我省选择4个市作为试点;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乡村振兴产业周转金,单笔支持额度为300-2000万元,银行自营贷款按不低于1:2比例配套发放。通过财政费用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多方式、高效率撬动金融资本。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在政策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大改革空间,确保有据可依且具有先行示范意义,提出了一些创新性举措,政策性和指导性较强。《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促进财政与金融同向发力,使财政投入通过金融杠杆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充分释放联动机制政策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出一条财政金融有效联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