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从山西省医保局获悉,山西将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研制的治疗新冠肺炎5种中药制剂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将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治疗新冠肺炎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报销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在省内定点救治医院使用5种制剂,可临时按甲类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这5种中药制剂是益气除瘟颗粒、除湿清肺颗粒、解毒护肺颗粒、葶苈泻肺颗粒、补肺健脾颗粒,分别用于新冠肺炎观察期、初期、中期、重症期、恢复期的治疗。
2月26日,从山西省医保局获悉,山西将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研制的治疗新冠肺炎5种中药制剂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将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治疗新冠肺炎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报销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在省内定点救治医院使用5种制剂,可临时按甲类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这5种中药制剂是益气除瘟颗粒、除湿清肺颗粒、解毒护肺颗粒、葶苈泻肺颗粒、补肺健脾颗粒,分别用于新冠肺炎观察期、初期、中期、重症期、恢复期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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