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已进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阶段
为进一步严肃换届工作纪律
现通过网络媒体收集整理了一些近年来
各地曝光的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通过“以案说纪”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自觉维护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散布谣言案

案件简介
某市某村村民李某某因对现任村委会主任不满,自2017年12月份以来,先后在村微信群、个人朋友圈发布《给父老乡亲的一封信》等信息,对镇机关干部及现任村委会主任进行侮辱、辱骂。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某在村微信群和朋友圈散布不实信息,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对换届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
2017年12月24日,该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伪造、涂改选票案
案件简介
2016年7月,海南省某县某镇某村党支部委员沈某山在负责该村推选村民代表的过程中,为保障其胞弟能够顺利当选村民代表,指使他人伪造选票数张,安排他人在多张选票上填写其胞弟的名字,并组织人员围堵在票箱周围大声喧哗,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将伪造的选票投入票箱,造成选举结果无效而重新组织选举。
处理结果
2017年1月,镇纪委给予沈某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骗领选票案

案件简介
2021年2月,X市X区X街道X村举行村委换届选举,卢某作为村委委员候选人,在领取三张(卢某及其父母)合法选民选票后,联合其父亲卢某某采取欺骗手段再次领取三张选票。选举中,卢某及其父亲领取的六张选票均投票赞成卢某为村委委员。经统计,卢某虽未当选村委委员,但其以欺骗手段获取选票的行为,干扰破坏村委委员选举的公平公正,对换届选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
2021年2月,卢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破坏选举会场案
案件简介
2011年4月19日下午,山东省某县某镇某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民甲将盛放选票用的票箱摔烂,致使票箱中的选票散落,甲之子乙在此次过程中抢夺现场录像用的录像机,严重影响了选举秩序,致使当轮选举作废。
处理结果
2011年6月29日,县公安局给予甲行政拘留八日、罚款一百元处罚。该镇党委给予甲党内警告处分。
诬告诽谤案

案件简介
2020年9月,浙江某街道某村章某因其前妻不符合条件被街道党工委取消村主职干部“一肩挑”参选资格,迁怒于某村包村人员。为发泄私愤,章某与同村村民郑某等人经多次商谋,指使他人非法安装GPS定位器跟踪该包村人员,并捏造其收受某村另一名“一肩挑”参选人现金及礼品的事实,向市纪委市监委、市村社组织换届办、市信访局、省信访局等举报反映。
处理结果
经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调查,章某因侵犯个人隐私、诬告陷害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郑某因诬告陷害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六日。
违反换届程序案
案件简介
2018年6月份,x市x县xx村在村委会换届过程中,该村党支部书记、选委会主任吕某锋,为便于其以后开展工作,未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进行选举提名,私自将人在外地、无意愿从事村级事务的该村群众左某良提名为村委会副主任人选,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
2018年8月23日,镇纪委给予吕某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打击报复案

案件简介
2017年,辽宁省某市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薛某,因受到纪律处分被取消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之后,指使其妻子参加村党支部书记选举,并进行拉票贿选和唆使不明真相的村民干扰选举,其行为被举报后查实,薛某采取纵火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处理结果
薛某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破坏选举秩序案
案件简介
2020年7月15日,在X市X社区“一肩挑”人员见面会上,周某某因未被确定为“一肩挑”人选,心存不满,公然破坏会场秩序,从驻社区干部手中抢走有关材料并当场撕毁,以此来发泄不满情绪,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处理结果
7月17日,对周某某处以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
拉票贿选案

案件简介
2016年7月,海南省X市X区X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某为顺利当选村委会主任,安排人员拉票,承诺每张票给选民100元,并通过拉票人员发放贿选金。
处理结果
刘某被开除党籍,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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