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餐饮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各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常态化自查,并主动联系供气单位进行安全用气及应急处置培训。现就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告知如下:
一、场所消防安全职责及要求
1、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要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并签字确认自查自改记录存档备查;
2、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场所和场所包厢内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标语;
3、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4、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引起火灾。不得私接电线,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就餐区域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不得停在场所内应远离可燃物停放,不用时电池与车身卸离,充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人走时必须“关火、关电、关气”;
6、不得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加强夜间值班,留宿人员且应住在一层,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全体员工做到“一懂四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向119报警,讲清失火地点、现场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会检查火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9、严格控制在场人数,并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积极组织不得贪恋财物重返火场;
10、结合场所实际制定具体火灾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使用、营业。
二、燃气使用要求
1、餐饮单位严格按照《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安全常识和技能培训;
2、餐饮使用场所应规范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报警装置以及燃气紧急切断阀,液化石油报警装置安置高度不得超过30厘米;
3、所有餐饮场所不得使用LNG杜瓦瓶
4、所有餐饮场所餐桌不得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
5、液化石油气瓶与燃烧器具的水平间距应大于0.5米;
6、不得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存放100公斤气瓶应设置专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不得在用餐场所放置气瓶;
8、链接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9、禁止使用50公斤“气液双相”气瓶、未带熄火保护灶具、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
三、发生火灾的法律责任
1、场所经营者违反燃气、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按燃气、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2、场所发生火灾殃及他人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对消防安全负责,失火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法律责任。
吕梁市离石区工信和科技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