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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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 | 咨询养老保险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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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 已办结 |
提交时间 * | 2025-08-07 |
信件内容 * | 政府你好,我是2011年12月份退伍军人,根据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前,回地方后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的士官等符合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条件的退役士兵。补缴规定允许参保和补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可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我回到地方一直在自己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养老保险,有一年断交了,现根据法律法规可以补缴2015年的养老保险,因为根据法律法规,军人保险法规定,没有超过兵龄时段可以补缴。望政府帮忙协助处理。 |
回复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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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 离石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 2025-08-20 |
回复内容 * | 张先生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经与您沟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您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 经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您沟通,您目前在太原,待您回离石区后与我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去政务大厅养老窗口咨询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