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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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 | 希望退还寄件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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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 已办结 |
提交时间 * | 2025-09-14 |
信件内容 * | 2025年09月14日8时左右通过从离石区去往太原市的客运车(晋A47222)客运车运输物品(运输费花费30元,有支付凭证,运输物品为水果),与该客运车司机约定取货时间和取货地址,到约定时间和约定地址后该司机未其联系进行取货,导致收货人去往客运站取货物未取到,联系该司机一直未解决,现希望将收取运费退还,以及对该客运车司机行为进行监管。 |
回复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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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 离石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 2025-09-18 |
回复内容 * | 您好,您反馈的诉求已收悉,已与您取得联系,经与您沟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您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 接到投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把驾驶员招回进行了询问,做了批评教育,并和您取得了联系,及时退还了寄件款30元,也得到了您的谅解,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管理驾驶员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