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详情 |
|||
| 来信主题 * | 要求部门核实督促商家尽快联系市民处理其孩子受伤问题 |
||
| 回复状态 * | 已办结 |
提交时间 * | 2026-03-03 |
| 信件内容 * | 来信人于2026年2月12日在吕梁市离石区XX烟花爆竹店花费50元购买加“舞龙棒”烟花,2026年2月12日晚上其孩子在燃放烟花过程中发现烟花火焰是向下喷射的(正常情况下烟花是向上喷射),导致其孩子手受伤(已就医),向商家反映不予处理,要求部门核实督促商家尽快联系市民处理其孩子受伤问题,请核实处理。 |
||
回复详情 |
|||
| 回复单位 * | 离石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 2026-03-06 |
| 回复内容 * | 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您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 接您反映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对反映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公司取得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了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因您在外地工作,委托受伤儿童舅舅全权代理处理烧伤事项,经双方协商,该烟花爆竹店对受伤儿童给予一次性赔偿,达成和解。 |
||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