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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提交的证件齐全;
2、申办人提交的证件真实有效;
3、收、发货单位相符,树种、材种、品名、规格符合运输木材种类的原木、锯材、竹材、木片,木材起运点相符;
4、购买木材单位明确,木材运输终点地址详细;
5、遵守国家和山西省运输木材有关政策、规定。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3、木材数量与木材采伐许可证或合法证明文件标注数量一致;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原件一份。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