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清真标志牌申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离石区民宗局宗教团体管理办(区委大院8号楼106室) 承诺期限 一般1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民宗局 咨询电话 0358-8239458
流程编号 06801219-8—XK—0002 监督投诉电话 0358-8227741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事类型 承诺件
1.企业负责人中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2.屠宰人员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并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的证明;

3.在原料采购、主要制作、仓库保管、食品押运等岗位上,配备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4.要有专用的生产厂区和清真食品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