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龙山路769号区委大院5号楼315室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人社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3389 |
流程编号 | 55410353-8-QT-0019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401 |
服务对象 | 法人/个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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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龙山路769号区委大院5号楼315室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人社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3389 |
流程编号 | 55410353-8-QT-0019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401 |
服务对象 | 法人/个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资料齐全立即受理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缴费发票和缴费花名表复印件;
2、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在一张纸上(2份)、本人照片(2张)
3、《失业保险金领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1、申请人提供资料
2、受理(当日受理)
3、初审(是否通过)
4、通过(上报吕梁市失业保险中心)
不收费
【行政依据】《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出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