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事项类型 | 其它权力 | 法定期限 | 6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区政务大厅二楼文化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文化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68-x-QT-0003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90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其它权力 | 法定期限 | 6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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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区政务大厅二楼文化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文化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68-x-QT-0003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90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和相关服务的经营单位。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消防安全合格证(1份)
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发证
不收费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第七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