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办函〔2022〕38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
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调整山西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农工治欠办发〔2019〕1号)和《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吕农工治欠函[2021]1号)精神,区政府决定,调整离石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海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玉丽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文奇 区政府副区长、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局长
副 组 长:闫建峰 区政府办主任
贺耀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武平 区财政局局长
冯旺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张娟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 卿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海斌 区教育科技局局长
刘挨照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侯永强 区民政局局长
张庆华 区司法局局长
张利国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杏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克勤 区水利局局长
郭晋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殿伟 区林业局局长
薛志韧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马小兵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贺建平 区审计局局长
高振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恩生 区统计局局长
居 伟 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局长
张能强 区信访局局长
薛永明 区能源局局长
张新平 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副局长
张荣昌 区税务局局长
李文峰 区法院副院长
裴改平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贺 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锐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穆景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任文君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娟 莲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牛 梅 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卫峰 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小伟 交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方 田家会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朱贵 西属巴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龙斌 吴城镇镇长
薛 军 信义镇镇长
陈 楠 坪头乡乡长
闫小龙 枣林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贺耀辉兼任。办公室下设6个专班,各专班职责及人员组成如下:
一、综合专班。负责日常事务,安排部署全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议专题研究根治拖欠工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好各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措施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收集各成员单位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类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单位对可能发生拖欠工资风险的单位进行约谈。
负责人:贺耀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贺 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程晓亮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小清 区信访局副局长
二、考核资料专班。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资料和年终考核资料的收集、审理、汇总、打分,并将考核分数报组织部门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
负责人:贺 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程晓亮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
穆景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王小清 区信访局副局长
三、交办转办专班。负责交办转办上级部门转办的各类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案件转交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街道处理,并明确案件办结时间,跟踪案件落实情况。
负责人:贺 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白鹏辉 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泽斌 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叶永安 区信访局案件督察科科长
四、案件处理专班。负责重大案件的协调工作,联络相关行业主管、行业监管部门及所属乡镇(街道),对案件进行联合处置。
负责人:贺耀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张新平 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副局长
李文峰 区法院副院长
王雪莉 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贺 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程晓亮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任文君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娟 莲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牛 梅 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卫峰 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小伟 交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方 田家会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朱贵 西属巴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龙斌 吴城镇镇长
薛 军 信义镇镇长
陈 楠 坪头乡乡长
闫小龙 枣林乡乡长
五、舆情防控专班。负责对各类平台反映的欠薪案件的舆情监管工作,及时消除由欠薪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引导工人依法讨薪。
负责人:张娟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王巧玲 区委宣传部新闻网信股股长
任晋峰 区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队长
六、回复回访专班。负责对案件处理后续的跟踪回访,确保每个案件办实、办结,工资真正发放到位。对落实不到位、解决不彻底的交回案件处置专班启动督办程序落实。
负责人:贺 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程晓亮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小清 区信访局副局长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离石区人社局 0358-822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