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吕梁市离石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事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吕梁市离石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
组长:张海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雒保廷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闫建峰 区政府办主任
陈绍瑞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治国 区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张娟娟 区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张新平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常务副局长
刘挨照 区工信局局长
任利星 区财政局局长
刘杏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薛永明 区能源局局长
马小兵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庆华 区司法局局长
高振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利国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旺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克勤 区水利局局长
梁涛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局长
石国军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队长
李剑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队长
甄立峰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队长
王国栋 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队长
李茂新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海棠 区公路段段长
高斌 地电离石分公司经理
李志勇 高速离石西收费站站长
张燕文 高速离石东收费站站长
张轶亚 高速枣林收费站站长
张生林 高速信义收费站站长
刘荣 高速吴城收费站站长
曹艳龙 高速离石北(坪头)收费站站长
任文军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娟 莲花池街道办事处主任
牛梅 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卫峰 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小伟 交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方 田家会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志韧 西属巴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晋军 吴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军 信义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朱贵 枣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楠 坪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振利 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服务
中心负责人
领导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治超领导组有关治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研究提出全区治超工作政策的建议;定期分析全区治超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全区治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治超工作,对全区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振利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服务中心承担。具体承办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分工开展本级、本部门治超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并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和完善并维护全区治超信息网络;受理举报和投诉,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办理上级交办和有关单位移送、抄送的治超案件;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的治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开展责任倒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区治超领导组安排的日常事务的意见建议;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刘振利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
副 主 任:张新平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常务副局长
高建良 区交通局副局长
薛泽宏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冯革平区市场监督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冲离石公路段路政大队大队长
李万青区运管所副所长
各乡镇、街道办分管治超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参照此通知,调整成立相应的治超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二、工作职责
(一)区交通运输局(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服务中心)
1.负责在管辖公路和范围设置统一规范、标志清晰、识别方便的超限超载限制标志,设置限载、限宽、限高警示标志,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2.加大交通综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3.强化网格化及视频记载管理,负责所属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4.向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派驻执法或管理人员,对一般货运源头实行流动巡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
5.监督、督导货运源头严格执行《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对违反《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予以处罚;属于其它部门的,及时抄告;
6.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其监管部门;
7.建立货运源头、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8.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9.牵头与交警部门组织实施路警联合执法、流动稽查等工作;
10.对其他部门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11.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离石公路管理段
1.负责在管辖公路设置统一规范、标志清晰、识别方便的超限超载限制标志,设置限载、限款、限高警示标志,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2.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公安局离石分局、交警支队
1.加强货运车辆登记管理和检验,对非标货运车辆不予上牌上照;
2.严厉打击车托带车、强行闯卡等扰乱治超或集结车辆恶意堵塞交通等不法行为,维护治超秩序;
3.负责指挥货运车辆就近进入超限检测站点进行检测,并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
4.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面治超,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确保治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相关监管部门;
6.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路警联合执法、流动稽查等工作;
7.推进和完成科技治超大数据“互联网+治超”在公安部门的应用;
8.对其他部门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
部门;
9.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对全区煤场、沙场、石料场、渣土场注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煤场、沙场、石料场、渣土场;
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及非法买卖、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企业;
3.向区治超办提供本部门办理的无前置行政许可的货运源头名单;
4.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查处不符合备案标准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其产品和无标生产行为;
5.责令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召回虚假标定的货运车辆;
6.对其他部门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8.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应急管理局
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严禁违反规定为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2.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导致的桥梁坍塌、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派驻管理人员,防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矿;
4.对其他部门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5.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移送的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进行超载部分的卸载;
6.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区治超办;
7.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能源局
1.加强煤炭生产销售源头企业装载的监督管理,对超过核标准的超限超载煤炭车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超额发放和开具煤炭销售票及超额配装煤炭单位的责任;
2.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自然资源局
1.加强铁矿、青石、砂砾、沙石料等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
2.及时办理治超检测站点征用(租赁)土地手续;
3.对其他部门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4.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区治超办;
5.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1.加强对公路沿线储煤场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配合工信、能源、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取缔;
2.对其他部门抄告应属生态环境局监管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3.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工信局
1.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违规改装企业及产品;
2.对其他部门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3.加强焦炭装载、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超过核标准的超限超载焦炭车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超额发放和开具煤炭销售票及超额配装焦炭单位的责任;
4.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对建设工程项目、搅拌场(站)和运料车辆严格监管,
不得非法超限超载;
2.对其他部门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3.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财政局
1.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全力保障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2.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司法局
1.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并制定依法治理超载超限车辆工作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新制定的治超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2.依法做好治超行政复议案件;
3.暂扣或吊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治超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
4.积极组织治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
5.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治超工作;
2.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区融媒体中心
1.加大治超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真实而有导向性地反映治超工作动态;
2.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加强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执法人员人身伤害的典型事件曝光力度;
3.会同有关部门对假记者进行清理与打击;
4.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高速公路收费站
1.严格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2.对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区治超办;
3.对其他部门抄告的超限超载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4.服从区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完成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离石区治超办 0358-823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