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离石区艾滋病防治委员会成员

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由于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区政府决定对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杨满红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 薛志韧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马革平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怀捷    区疾控中心主任

委  员: 张娟娟    区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吴  卿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海斌    区教育科技局局长

         刘挨照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侯永强    区民政局局长

         张庆华    区司法局局长

         刘武平    区财政局局长

         贺耀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杏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晋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星洁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高振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薛永明    区能源局局长

         张新平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常务副局长

         裴改平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郝  倩    团区委书记

         吴改玲    区妇联主席

         李茂新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薛志韧

副主任:康志平  李怀捷  马玉蓉  付艳芳

成  员:刘美琴  刘凯元  刘瑜琴  韩娇娇  张  伟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防治规划及督导、评估方案;配合落实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与支持本部门主管社团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参与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承办委员会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教育科技局工作职责

1.把学校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纳入工作计划,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学生教学内容,加强教师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培训。

2.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工作纳入日常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有计划的设立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张贴宣传画,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3.协调组织对艾滋病防治科研应用技术的使用,加强科技信息交流。

4.抓好社区(农村)基层宣传网络建设,以“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职责

1.配合卫健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

2.负责对企业职工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我区艾滋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防治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建立评价反馈机制,不断改善宣传质量,提高宣传覆盖面。

(四)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人口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印制适合农村人口的防艾宣传教育资料,做到每个乡镇(街道办)有音像资料,村有宣传挂图,户有宣传手册,乡镇(街道办)有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

2.抓好农村基层宣传网络的建设,以“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五)区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1.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检查。

2.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计划,部署、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工作。

3.保证大众媒体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频度要求,有计划地设立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

4.抓好社区(农村)基层宣传网络的建设,以“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六)区总工会工作职责

1.充分发挥自身职责的优势,重点抓好职工人群和高危人群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卫计部门做好相应的干预措施。

2.在全区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设立宣传专栏,对职工开展专题讲座,放置宣传资料。

3.依法维护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4.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七)区妇联工作职责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为妇联“女性素质工作”的重要内容,以“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等活动为载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女性和具有高危行为的妇女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并配合卫计部门做好相应的干预措施。

2.依法维护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3.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八)团区委工作职责

1.充分发挥自身职责的优势,抓好青少年的宣传工作,并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相应的干预措施。

2.有针对性的印制适合青少年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在社区建立青年志愿者宣传教育小分队,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生存的宽松环境。

3.依法维护青少年中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4.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九)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1.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实验室建设、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赞助资金。

2.会同卫健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3.会同卫健局、民政局等部门研究制订落实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救助政策的具体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的规定,规范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切实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给予必要的生活资助。

2.会同卫健部门对收容遣送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3.婚姻登记机构要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和动员婚姻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前艾滋病病毒抗体的初筛检测。

(十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

2.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应积

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3.配合有关部门在职工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在工作范围内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二)区司法局工作职责

1.配合卫健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会同卫健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3.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普法考试。

(十三)区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1.配合卫健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把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长途客运站等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在候车室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在有影视广播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片。

2.组织好对援外工程劳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工作职责

1.依法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毒、非法采供血活动;对恶意传播艾滋病的感染者和病人,要追究法律责任。

2.配合卫健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参与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负责对被收容教育和期满回归的卖淫和嫖娼人员、吸毒人员、羁押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法制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4.为羁押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设立专门场所,对保外就医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做好就医的安排与管理工作。

5.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娱乐和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测工作。

6.分期、分批对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及监管场所的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预防职业暴露。

7.配合卫健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在吸毒人群中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和管理。

8.督促指导业主在经营性娱乐场所醒目地方张贴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资料和安全套。

(十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活动,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要求娱乐和服务场所在醒目位置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和安全套,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2.配合卫健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3.依法监管安全套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

4.负责艾滋病治疗药品以及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辖区内血液制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6.做好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7.配合卫健、公安部门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和针具交换、安全套宣传推广等工作。

(十六)区能源局工作职责

结合职工岗前或在岗培训、行业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对企业职工、矿长、矿工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企业职工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职责

1.结合文化市场管理,负责督促娱乐等服务场所落实艾滋病防治的各项措施,做好业主和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预防艾滋病宣传画报、放置宣传资料和安全套。

2.负责督促影剧院、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并结合日常工作和支农、惠民活动,在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突出抓好边远贫困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3.充分发挥群众性文化网络优势,结合文化下乡活动,加强农村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八)区融媒体中心工作职责

1.广播电视台要及时宣传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工作的开展情况。

2.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及相关政策列入日常宣传工作。

3.保证电视台、广播等大众媒体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频度要求;有计划地设立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专栏。

(十九)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工作职责

1.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活动,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降低艾滋病经采供血渠道传播的风险;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

3.负责对艾滋病疫情进行监测,提高现有艾滋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变化动态。

4.不断完善艾滋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研究工作。

5.负责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在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人员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6.会同公安局、市场局对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针具市场进行监督。

7.在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区艾滋病流行形势和防治对策进行调研,定期向政府汇报,提出制定政策和法规的建议,督导检查和评价艾滋病防治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活动的协调工作。

9.督促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将艾滋病的预防和生殖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育龄妇女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10.组织开展安全套使用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推动安全套社会营销试点工作,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十)区疾控中心工作职责

1.开展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随访治疗和关怀救助。

2.完善HIV初筛实验室的监测与检测体系,开展主动检测咨询,强化高危人群监测,掌握艾滋病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建立丙肝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

3.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在大众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与政策培训。

4.在暗娼、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性病门诊就诊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单阳家庭等人群中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预防经性传播。

5.建立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长效工作机制;对吸毒人群进行检测咨询、针具交换、心理辅导和禁毒教育等综合干预。

6.会同医疗机构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的工作。

7.会同民政部门支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鼓励建立志愿者组织。

(二十一)各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1.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并纳入乡镇(街道办)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加强督促和检查。

2.负责辖区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网络,组织协调、动员全社会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工作。

3.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在其办理有关居住登记手续时,发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离石区疾控中心    0358-822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