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吕梁市离石区充(换)电基础设施

工作专班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晋政办函〔2022158)要求,成立吕梁市离石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全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合力推动全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利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薛永明      区能源局局长

成  员:郭春元      区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孙海峰      区教育科技局督学

        刘志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常宏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文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贵文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文照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永军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  强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成员

        王云平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程晓亮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治国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副局长

        梁旭红     区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薛金才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旭辉     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张旭兵     区乡村振兴局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亚军     离石公路段副段长

        张红运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队长

        贺再明     吕梁地方电力离石分公司副总经济师

        各乡镇、街道办分管副职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负责与各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加强日常调度监督。

三、工作职责

区能源局负责牵头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衔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推广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土地政策配合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规划和配套建设。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现有居民区充电设施专项建设改造。

区交通运输局、离石公路段负责国省干道和旅游公路沿线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投资建设。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景区、景点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充电设施产品质量计量的监督管理和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为区直各单位办公场所的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提供场地支持。

区消防救援队依职责对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或相关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负责统筹推进本乡镇、街道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吕梁地方电力公司离石分公司负责做好电网配套建设和接电报装服务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推进机制,落实工作举措,并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时,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报组长同意后,行文告知成员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能源局 0358-822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