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吕梁市离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的意见》《吕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相关要求,决定调整完善吕梁市离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吕梁市离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政府应急减灾中心主任

员:各乡镇(街道)、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交通局、离石公路段、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卫健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能源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区国动办、区供销社、区经济研究中心(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区环卫中心、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以及晋能控股电力集团地电离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离石区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离石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副职领导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上级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宣、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区消安委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及组成部门,制定成员单位消防责任清单,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指导、监督、考核两级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

(三)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议,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活动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总结推广行业领域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对贯彻落实上级及区委、区政府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连续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督办、约谈。

(五)完成上级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请区消安委主任同意,由区消安委印发通知。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消安办备案。因人事调整,各领导组成员相应自行替换,不在另行发文。

(二)要按程序刻制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并做好使用管理。

(三)各单位要参照市级模式,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备。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区消防队 0358-822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