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
复查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工作,促进信访事项依法依程序及时公正处理,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山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成立吕梁市离石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复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继军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局长
副主任:张庆华 区司法局局长
高永进 区委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袁茂强 区政府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信访分管领导
离石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信访局局长高永进同志兼任。
组成人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区复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1.代表区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职能,负责我区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2.负责研究决定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制度建设;
3.根据信访事项具体情况,督促指定成员单位牵头、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工作的办理;
4.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审核批准;
5.统筹整合全区复查工作力量,确保复查工作依法、公正和权威。
三、区复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受理信访人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复查申请;
2.协调相关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3.对复查工作进行指导,对复查意见进行审核把关;
4.督促、检查复查意见的落实;
5.整理归档具体复查工作的相关资料;
6.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6.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委员会办公室接收信访人的复查书面申请,并进行登记,审查是否符合程序或是否属于我区复查范围。对受理的复查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答复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二)办公室根据所受理的复查信访事项,报请委员会领导批示后,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下达复查工作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查意见并报委员会办公室。
(三)办公室根据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复查意见,综合信访人的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定签署意见后,形成复查意见并送达信访人。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视情况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由委员会主任或信访事项对应的区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向信访人出具复查意见。
(四)办公室将信访事项复查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区信访局 0358-823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