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

复查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工作,促进信访事项依法依程序及时公正处理,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山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成立吕梁市离石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复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继军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局长

副主任:张庆华 区司法局局长

        高永进 区委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袁茂强 区政府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信访分管领导

离石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信访局局长高永进同志兼任。

组成人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区复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1.代表区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职能,负责我区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2.负责研究决定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制度建设;

3.根据信访事项具体情况,督促指定成员单位牵头、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工作的办理;

4.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审核批准;

5.统筹整合全区复查工作力量,确保复查工作依法、公正和权威。

三、区复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受理信访人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复查申请;

2.协调相关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3.对复查工作进行指导,对复查意见进行审核把关;

4.督促、检查复查意见的落实;

5.整理归档具体复查工作的相关资料;

6.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6.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委员会办公室接收信访人的复查书面申请,并进行登记,审查是否符合程序或是否属于我区复查范围。对受理的复查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答复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二)办公室根据所受理的复查信访事项,报请委员会领导批示后,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下达复查工作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查意见报委员会办公室。

(三)办公室根据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复查意见,综合信访人的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定签署意见,形成复查意见并送达信访人。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视情况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委员会主任或信访事项对应的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向信访人出具复查意见。

(四)办公室将信访事项复查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