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区级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增强我区城乡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8〕99号)、《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吕人社字〔2018〕284号)文件精神,经离石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区级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区级补助标准整体提高10元,即区级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3.2元提高到43.2元。提标后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172元。
(二)此次区级补助提标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人员范围及资金来源
(一)享受提标政策的人员范围为60周岁及以上在我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参保居民。
(二)此次提标今年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列入每年年度预算。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区级补助标准是我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增加全区城乡居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关系到广大城乡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把提标政策落实到位。
(二)细化任务。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部门协同,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区财政局要确保今年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做好之后每年年度所需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经办规程,做好系统参数配置、资格认证等相关工作,确保将提标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做好参保对象身份核实、生存状态核查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政策,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同时,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注重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的引导宣传,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努力形成主动参保、自觉缴费的浓厚氛围。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离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8-822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