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吕梁市离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设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68号)要求、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吕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安排,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离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每年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统一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开展并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张海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王轶勇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
张星海 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市场监管)
委 员:刘海斌 区政协副主席、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薛 军 区政府办负责人
付永钧 区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建忠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
张彩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文顺 区委编办主任
吴 卿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侯永强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李文生 区民政局局长
郝 倩 区司法局局长
刘武平 区财政局局长
刘 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志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建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杏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恩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星洁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庆华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高振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宏梅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薛志韧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新平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常务副局长
梁 涛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局长
斛艳艳 区法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闫艳军 区供销社主任
三、运行机制
(一)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高振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郭爱东(兼)。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现履职人员进行递补,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动态调整,并按程序向委员会主任汇报。不再保留吕梁市离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
(二)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8--822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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