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范围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核查
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区医疗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便民惠民作用,经研究,决定2026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工作,同时做好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查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电子健康档案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
(三)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
(四)主要针对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慢阻肺病患者、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新建的电子健康档案等重点人群和对象(以下简称“八类档案”),电子健康档案随机抽查合格率≥90%;
(五)建立健全辖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核查
1.核查范围: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乡居民电子及纸质健康档案。
2.核查内容: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电子健康档案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项目内容齐全完整、基础内容无缺失;统一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行17位编码,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
(二)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清理
1.清理范围:全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2.清理内容:清理工作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身份信息开展,对已死亡、户籍外迁、重复建档的居民,要及时进行死亡、外迁档案清理登记和重复档案合并;对新出生人口、户籍迁入(迁回)的常住居民,要及时建立或补登其档案信息;对户籍虽未迁出又不常住的居民,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适度把握。对在辖区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离石区户籍)要及时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与户籍所在地联系及时删除当地信息,避免重复建档;对在辖区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外县户籍)要及时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与户籍所在地联系及时迁入档案,对不同意迁入档案的外县籍常住流动人口做好登记并建立台账。要建立流动人口归档目录,及时增减流动人口信息,并按规范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高度重视“八类档案”清理规范工作,及时查漏补缺。
三、时间安排
从2026年的7月10日起至11月30日。
四、核查方式
采取上门入户的形式,城区小区由社区网格员和社区医生共同完成,乡村由乡村医生独立完成。
五、工作内容
(一)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积极组织和督导有关单位通过面对面随访、健康体检、日常门诊等多种信息采集途径,对现有电子健康档案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并及时甄别逻辑错误、缺失信息和虚假信息,确保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2.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完善要求
(1)项目无缺项、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居民“个人基本信息表”空项、漏项或错项总数控制在2项以内,居民“健康体检表”空项、漏项或错项控制在3项以内;
(2)辖区内常住居民中的重点人群均应建有健康档案,内容真实、规范、完整;
(3)对辖区内人口开展一次摸排梳理,根据已掌握的户籍人口,分别掌握外出人口、常住人口健康档案建立情况。
(二)强化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管理。加快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和统计功能,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对发现的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要强化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管理工作,加大抽查和督导力度,及时将居民健康体检记录、随访记录、健康教育记录和就医诊疗记录记录等动态信息录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提高动态使用率。
(三)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制度。要以此次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辖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维护工作,每年7月份前完成既往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和规范。清理工作要以维护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为目标,以项目无缺项、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为重点。
(四)争取辖区群众对建档工作的理解支持。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更新和日常管理的责任单位,尽量采取入户面对面随访的方式,开展此次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面对面随访时,要注重与居民的交谈和沟通,结合居民需求,针对性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内容、健康科普知识和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提高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知晓率,提升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五)开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在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和核查工作中告知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途径。一是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居民,可以在微信服务号搜索“离石区掌上家庭医生”进行关注,关注后,可以查询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全部信息。二是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可以在手机上下载“吕梁通APP”,输入个人身份证信息后,可以查询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六)同步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息息相关,在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的核查清理中,严格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到应签尽签,通过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落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可以通过手机查询相关档案信息。
六、经费保障
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经费全部使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新建居民健康档案12元/份;更新居民健康档案10元/份;核查清理居民健康档案8元/份。年终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算。
七、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发挥好属地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到岗、明确到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责成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给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网格员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各乡镇、街道承担本辖区常住人口信息的摸底排查工作,给卫健部门提供基础信息档案,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及网格员在基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区卫健局:负责落实居民健康档案核查清理的部门协调工作。
(三)区医疗集团:具体统筹协调各基层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和清理工作,做好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及技术指导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将此项任务分解到各基层医疗机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价项目实施成效的一个重要载体。健康档案管理是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薄弱环节,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按照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部署和积极发动辖区责任医生集中开展。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当前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量庞大、记载信息量多、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档案质量,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按照“谁建档、谁清理、谁规范”的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责任主体,切实建立健全辖区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制度和建档、管理单位内部日常维护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辖区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工作。区卫健局将于8月份组织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工作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与补助资金挂钩,并予以通报。
(三)明确时限,强化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围绕规范建档和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快进度,确保11月底前辖区档案清理完善到位。区卫健局和区医疗集团要加快完善我区区域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以村(社区)为管理单位的模式,加快诊疗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全面对接进度,以尽快实现诊疗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和使用提供坚实保障。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区卫健局 0358-849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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