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函〔2023〕6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离石区2011年第四批次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承诺的函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我区对离石区2011年第四批次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离石区2011年第四批次,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12〕90号,批准面积44.8627公顷,符合《离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经省、市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现省规划局对拟保留地块与新的一张图比对,其中有0.0209公顷在限制建设区。经核实,由于坐标转换和使用系统不一致导致。我区承诺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持续强化规划实施管控,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承诺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