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离石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吕梁市离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离石区烈士陵园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裹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离石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范围;
二、离石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为:东至烈士陵园东山墙,南至烈士陵园前墙,西至烈士陵园西山墙,北至烈士陵园后墙;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防止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被非法侵占,保持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特此批复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358-823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