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依法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控辍保学责任,确保全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精准脱贫“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强化党委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精准摸清底数,紧盯失辍学生,靠实各方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始终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保持高位水平。依法履行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证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要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为重点,全面提升家庭贫困子女受教育水平,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二、进一步明确联控联保工作职责

为扎实抓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离石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离政办发〔201942号)要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形成控辍保学长效联动机制。

(一)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遇到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现象的发生;抓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指导各村委会建立自然村学生网格化管控机制,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及时调查掌握未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籍库中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安置动态,每年6月份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9月份提供疑似失学学生核查情况表。

(二)区委宣传部: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控辍保学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推广控辍保学工作的优秀做法、先进经验;开设控辍保学宣传专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区委政法委: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

(四)团区委:组织志愿者开展农村教育资助行动,关爱“四类家庭”学生,落实结对帮扶工作;推动公益项目落地,改善学校办学环境;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校园控辍保学宣传工作。

(五)区妇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依托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常态关爱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支持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化儿童少年的成长环境。

(六)区残联:全面掌握我区残疾儿童情况,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每年6月份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三类残疾”儿童花名册;协助卫健部门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

(七)区扶贫办:将保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一项精准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严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辍学。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据的统计和更新,每年按季度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6-14周岁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易地扶贫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花名表。

(八)区教科局: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监管,做好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注册比对工作,规范学生学籍转入转出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现象;积极改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精准落实扶贫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九)区公安局:督促无户籍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年6月份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户籍变动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疑似失学儿童少年的核查工作。

(十)区人社局:责令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依法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区民政局:落实好帮扶政策,加大对特困户、低保户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十二)区文旅局:严查接纳适龄儿童少年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

(十三)区卫健局: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监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做好残疾失能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工作。

(十四)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法使用未成年人务工和经商,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五)区财政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的扶助力度。

(十六)区司法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指导各乡(镇)政府、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宣传队伍,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大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统筹推进区域内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与随迁子女、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等工作,科学制定招生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入学。脱贫攻坚移民和整村搬迁户子女,在政府统一安排居住地居住的,与同地段原居民同等对待;非区政府统一安排居住地居住的,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和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由乡(镇)、街道中心校负责摸清具体情况,建立台账,一人一案,因人施策,按实际居住情况就近就便予以安排,杜绝因贫失学或辍学。 

(二)全面强化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各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不含教辅资料)。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包括城区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覆盖全部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每生每天4元,每年200天计算,给予800元的补助。

(三)持续强化困难儿童就学协同机制。教育、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沟通、协作配合,保障精准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负责提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残疾贫困人口名单给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名单提供给扶贫、民政、残联最终审定盖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精准资助的依据。同时,扶贫、民政、残联在相应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该部分学生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精准资助工作由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区财政部门根据扶贫、民政、残联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资助名单安排下达资助资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按资助项目标准和要求实施资助,确保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

(四)努力加大残疾儿童教育关爱力度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落实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四、努力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一)建立乡镇街道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各乡镇(街道)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发放相关文书,敦促其保证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学校要实行校长包学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包班级的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完成控辍目标列入考核内容,作为教师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学校要完善学生上学情况日常报告制度,学生无故不到校上学的,班主任必须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向家长(监护人)了解情况。发现学生辍学,应及时上门动员返校,经说服动员后 仍未返校的,应书面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局报告,并协助做好劝返工作。

、加大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真正把控辍保学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 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学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强化控辍保学工作督导问责

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区域义务教育工作情况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建立控辍保学联络员制度,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随时掌握控辍保学动态情况,积极整改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共同推动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单位将联络员名单于7月5日前报到区教育科技局,邮箱:lsjyjjyz@163.com。

联系人:刘运华     0358-8218856

附件: 1.离石区疑似失学儿童少年乡镇、街道核查总表

2.离石区疑似失学儿童少年村级核查分表

3.离石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变动情况表

4.离石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花名表

5.离石区6—14周岁贫困人口在校情况花名册

6.离石区易地扶贫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花名表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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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离石区疑似失学儿童少年乡镇、街道核查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街道

所在村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

联系电话

常驻地址

疑似失学
            
原因

核查情况

说明:此表由乡镇、街道填报。乡镇、街道汇总村级报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乡镇、街道公章上报教育部门。

    附件2

            

离石区疑似失学儿童少年村级核查分表

村委(盖章):

村主任签字:

填报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街道

所在村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

联系电话

常驻地址

是否
                        
残疾

是否建档
                        
立卡贫困户

说明:此表为村级报表,经村委主任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汇总后,将分表和总表一并上报教育部门。

   附件3


离石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变动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监护人

联系电话

户籍变动

原因

户籍变动

情况

备注

说明:此表由区公安分局填报,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教育部门。

                        

    附件4


离石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所属乡镇街道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残疾证编号

残疾

类别

残疾

等级

残疾

详情

说明:此表由区残联填报,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教育部门。

                                    

    附件5

                                    

离石区6-14周岁贫困人口在校情况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人数

与户主关系

在校生状况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由区扶贫办填报,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教育部门。


    附件6


离石区易地扶贫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花名表

单位名称(盖章):

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

姓名

与户主

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

搬迁人口

安置地点

联系电话

备注

说明:此表由区扶贫办填报,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