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离石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政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离石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全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安全过冬,促进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晋清洁发〔2020〕1号)《吕梁市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吕清洁取暖办发〔2020〕6号)及能源革命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市区范围内居民燃煤取暖造成的空气污染为重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实条件,推进集中供热,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全面实施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工程,进一步加强散煤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继续扩大清洁供暖范围,加快冬季清洁供暖煤改电、集中供热工程和“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下达任务8573户(我区计划完成约9148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任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2.702万平方米。
三、实施办法
(一)公共建筑及商铺等
对于各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内的党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国道省道两旁的经营性门店等使用燃煤锅炉的全部取缔,选择适当的非燃煤供热方式进行取暖,费用自理;对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的商铺等,采用“煤改电”或“煤改气”方式进行清洁取暖,费用自理,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摸底,并督促完成。
(二)“煤改气”项目
2020年“煤改气”工作无改造计划,继续完善2018年、2019年度“煤改气”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三)“煤改电”项目
对“禁煤区”范围内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燃煤用户、青银高速以北和信义镇美丽乡村建设所涉及的部分居民、其他主要道路两旁的居民用户,用“煤改电”方式进行清洁取暖,但对已列入拆迁范围、零用电量、低用电量等空心化严重的村庄,不得列入清洁取暖改造范围,由乡(镇)、街道办进行确村确户后报区能源局,再由区能源局牵头,会同地电离石分公司、所涉乡(镇)、街道办和村委进行核实。2020年计划改造约1900户,由区能源局负责清洁取暖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所涉乡(镇)、街道办和村委协助配合。
同时,对2018年、2019年改造但未完善和2020年需要进行改造的电网工程,由地电离石分公司负责,各乡(镇)、街道办和村委配合完成,2020年采暖季投入正常使用。
(四)集中供热
今年在信义镇和田家会街道办所辖村改造2548户,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五)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
针对不具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偏远山区农村,按照市清洁办要求,2020年在偏远地区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的方式完成2018年-2020年三年的任务4700户。由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摸底,将需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的具体名单报区能源局,由区能源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办配合实施。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018年-2020年改造任务为22.702万平方米,其中城镇地区2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2.702万平方米,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七)清洁煤供应
对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的清洁取暖用户和不能用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的其他用户进行清洁煤供应,由所涉乡(镇)、街道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摸底,将供煤点及实际需供煤户数吨数报区能源局,由区能源局牵头供应,所涉乡(镇)、街道办负责实施发放。
四、资金管理
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及周边区域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气源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49号)和《关于印发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61号)以及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偏远山区生物质和洁净煤清洁取暖试点和推广工作的实施意见》(吕清洁取暖办发〔2020〕7号)中的奖补资金筹措比例等相关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筹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煤改气”供热改造
2020年不进行“煤改气”供热改造,无设备购置安装奖补。
运行奖补: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及周边区域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气源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财政奖补部分按照“市级奖补,区级筹集落实”的原则实施,具体如下:
1、设备购置安装奖补。按实际每户购置设备及安装等费用最高不超过2.4万元,财政奖补资金每户3000元,按市、区3:7比例筹集,一次性奖补,剩余部分由区财政筹集解决。
2、电网改造奖补。电网建设费用按照每户200元进行奖补,市、区按3:7比例筹集,具体筹集办法最终按省市统一要求执行。
3、运行奖补。按采暖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按市、区3:7比例筹集。
(三)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
市区两级财政对“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项目按每户1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区资金按3:7比例筹集,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自筹解决。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按照区政府2019年7月2日第51次常务会议纪要内容执行。
(五)清洁煤供应
按清洁煤供煤价格(公开招标),由村民每吨自付300元,之间的差价由区财政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实施单位要按照自己所承担的职责,尽快开始实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各乡(镇)、街道办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责此项工作,并抽调精干力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选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按要求推进摸底,尽快确村确户,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区财政局要严格落实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所涉相关单位根据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相关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此项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红黑榜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