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吕梁市离石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
决 战 计 划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确保完成《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决战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定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强化决战必胜的信心和斗志,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市区及周边为主战场,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对辖区保留的焦化等重点行业开展深度治理,协同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吕梁市区(离石区)PM2.5年均浓度在2019年的基础上同比下降10.3%,PM2.5年均浓度达到35ug/m3;优良天数293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0%。
(二)争取性指标
1.全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9年力争持续改善。
2.全区PM10年均浓度84ug/m3较2019年力争下降3.4%。
3.吕梁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4.吕梁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年均浓度20ug/m3较2019年力争下降31.0%。)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配合吕梁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目录。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完成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淘汰工作,强化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升级转型项目。(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能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各负其责)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提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厂)核查认定,全区属于核查认定范围34户洗煤企业,同步由相关单位认定合格的予以上报,认定不合格的予以取缔。(区能源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离石区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2.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的界定标准、整治重点,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工信局牵头研判,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离石分公司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落实)
3.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继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重点行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以2.5mg/m3、8mg/m3以内。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20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并在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计划》《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精准实施夏秋高温天气排放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已建成VOCs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全力推动57户汽修喷涂作业企业进行VOCs整治,对治理完成46户上报备案,未完成露天喷涂的11户VOCs完成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局分别负责)
4.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分别负责)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5.完成散煤替代。2020年10月底前,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完成《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计划》确定的农村清洁供暖任务9200户(其中集中供热2700户、煤改电1800户、清洁煤取暖4700户)。要充分发挥我区煤炭资源优势,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继续拓展实施以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实现超低排放)为主的清洁取暖;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以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方式为主。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清零。(区能源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
组织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的入户调查,建立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同时对辖区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从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和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燃煤设施使用情况、清洁煤置换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找问题、补漏洞,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最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区能源局牵头,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要严格落实“禁煤区”散煤禁烧规定,建成区“禁煤区”全覆盖,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区能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配合)
6.强化煤质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质量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重点对原煤生产经营和商品煤洗选等企业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区能源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进一步推动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7.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0月1日前,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户,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5户、生物质锅炉除尘改造等,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落实)
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整治。(各乡镇街道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2020年采暖季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区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配合)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8.大力推进“公转铁”。完成市下达的铁路货运增加任务。(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能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配合)
9.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队秩序科配合)
2020年10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
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和超标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10.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禁止加油站向无牌照车辆加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等部门配合)
11.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2020年底前,吕梁市区城市建成区环卫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各负其责)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2.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和河道1公里内两侧砂厂的清理整治;2020年8月底前,关闭取缔市区及周边露天矿山和河道1公里内两侧砂厂。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配合)
13.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6月底前,市区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各乡镇街道办、区住建局、区环卫中心负责)
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区环卫中心负责)
14.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企业道路扬尘整治,对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主干道、主要路段和企业厂内厂外道路定期进行清扫、清洗。加快城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我区降尘量确保低于9吨 /月·平方公里。(区住建局、区环卫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坚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区政府要果断启动预警。区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在执行上级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基础上,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进一步加严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配合单位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单位)
16.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落实“一厂一策”,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区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配合单位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单位)
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7.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执行。政府要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积极贡献。气象部门应加强气象干预,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政府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气象局等各负其责)
(六)推进科技化精准化治污能力建设
18.强化网格化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措施,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强化能力素质培训,拓展巡查范围,规范“发现、上报、处置、销号”程序,带动乡镇街道办充分发挥网格化巡查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落实)
19.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精细掌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施精准治理、及时发布。开展对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扩大企业用电在线监管监控范围。推动企业厂区大气环境微观监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原则,是相应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人,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问题抓到根、任务落到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研究一次蓝天保卫战工作,分管领导至少每周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不折不扣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加强任务清零
要加强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把污染“清零”标准贯穿于大气污染攻坚的全过程,将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间,加快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调度,逐周检点,逐项销号,真正把各项大气攻坚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精准治污
要充分利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质量微站点、激光雷达扫描、卫星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科学治污,按照“一区一策” 、“一点一计划”原则,精准制定细化务实、管用、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决战措施,有效降低区域污染物浓度。
(四)严格依法治污
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充分利用“人防、技防、联防”和“四不两直”,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企业或单位,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坚决查处,决不手软,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实现减排效益最大化。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质量热点网格等数据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五)加大资金支持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集中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对于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要求,主动采取结构关停、深度治理减排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审批上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督察考核问责
强化对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整治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吕梁市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罚规定》规定。各乡镇街道办要及时应对处置吕梁市区环境巡查组发现的问题,对反映迟钝,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的,要公开约谈。各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对长期不整改或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严格的奖惩问责措施倒逼突出问题的解决和各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七)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
加大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宣传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曝光恶意排污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表扬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公开通报批评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形成全社会合力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附件:1.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蓝天保卫战决战计划目标
2.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蓝天保卫战决战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蓝天保卫战决战计划目标
县市区 | 约束性指标 | 争取性指标 | |||||||
PM2.5(μg/m3) | 优良天数(天)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PM10(μg/m3) | SO2(μg/m3) | 重污染天数 | ||||
2020年计划 年均浓度 | 较2019年下降 比例 | 2020年计划 年均浓度 | 较2019年 下降比例 | 较2019年 下降天数 | |||||
市区及周边 | 离石区 | 35 | 293 | 未下达 | 84 | 3.4% | 20 | 31.0% | 持续改善 |
附件2
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蓝天保卫战决战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类别 | 序号 | 重点 工作 | 主要任务 | 环保效益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 1 | 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 | 完成市下达的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2月底 | 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能源局等部门各负其责 |
2 |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认定,全区属于核查认定范围的34户洗煤企业,同步由相关单位认定合格的予以上报,认定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9月底 | 区能源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水利局、区市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离石区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 ||
3 | 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 | 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工信局牵头研判,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离石分公司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落实 | |
类别 | 序号 | 重点 工作 | 主要任务 | 环保效益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 4 | 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继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 提升工业企业治理水平,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局分别负责 |
5 |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 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以2.5mg/m3、8mg/m3以内。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局分别负责 | |
6 | 精准实施夏秋高温天气排放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控,全力推动汽修喷涂作业57户企业进行VOCs整治,对治理完成46户上报备案,未完成露天喷涂的11户VOCs完成整治。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局分别负责 | ||
7 | 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针对性整治。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6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局分别负责 | ||
8 | 强化排污许可管理 | 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 通过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2020年8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分别负责 | |
类别 | 序号 | 重点 工作 | 主要任务 | 环保效益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散煤清洁化替代 | 9 | 完成散煤替代 | 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0月底 | 区能源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 |
10 | 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清零。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0月底 | 区能源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 | ||
11 | 完成《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计划》确定的清洁供暖任务。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0月底 | 区能源局牵头,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 ||
12 | 建成区要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建成区“禁煤区”全覆盖,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依法清理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0月底 | 区能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配合 | ||
13 | 强化煤质监控 | 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质量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重点对原煤生产经营和商品煤洗选等企业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区能源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
14 | 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 ||
15 |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 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20户燃煤锅炉,全面完成27户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0月1日前 | 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落实, | |
16 | 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采暖季前 | 区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配合 | ||
类别 | 序号 | 重点 工作 | 主要任务 | 环保效益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运输结构绿色化 | 17 | 大力推进“公转铁” | 完成市下达的铁路货运增加任务。 | 减少道路运输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2月底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能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配合 |
18 | 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 | 严格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开展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 减少对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
19 | 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 减少对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队秩序科配合 | ||
20 | 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运输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进入厂内的重型柴油货车全部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和超标现象。 | 减少对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0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配合牵头 | ||
21 | 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 | 减少对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等部门配合 | |
22 | 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 |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吕梁市区城市建成区环卫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 | 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2月底 |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各负其责 | |
类别 | 序号 | 重点 工作 | 主要任务 | 环保效益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 23 |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 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和河道1公里内两侧砂厂的清理整治。关闭取缔市区及周边露天矿山和河道1公里内两侧砂厂。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 减少露天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8月底前 |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配合 |
24 | 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 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 | 减少露天扬尘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6月底 | 各乡镇街道办、区住建局、区环卫中心负责 | |
25 | 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院、住宅小区,城市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 | 减少露天扬尘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区环卫中心负责 | ||
26 | 全面加强降尘整治 |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深入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 | 减少露天扬尘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区住建局、区环卫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办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 |
27 | 加强工业企业道路扬尘整治,对工业企业主干道、主要路段和企业厂内厂外道路定期进行清扫、清洗。 | 减少露天扬尘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区住建局、区环卫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办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 ||
类别 | 序号 | 重点 工作 | 主要任务 | 环保效益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坚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28 | 果断启动应急响应 | 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和市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结果,果断启动相应预警响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 提升预警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单位配合 |
29 | 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 完成2019年-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 | 提升预警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 | 2020年6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单位配合 | |
30 | 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落实“一厂一策”,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 | 提升预警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 | 2020年8月底前 | |||
31 | 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 | 提升预警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 | 长期坚持 | 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 ||
32 | 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均要在岗指挥。 | 提升预警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 | 长期坚持 | 区政府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气象局等各负其责 | |
33 |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 | 减少重污染天气 | 长期坚持 | 区政府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气象局等各负其责 | ||
34 | 气象部门应加强气象干预,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减少重污染天气 | 长期坚持 | 区政府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气象局等各负其责 | ||
推进科技化精准化治污能力建设 | 35 | 强化网格化监管措施 | 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措施,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强化能力素质培训,拓展巡查范围,规范“发现、上报、处置、销号”程序,带动乡镇街道办充分发挥网格化巡查作用。 | 提高监管能力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落实 |
36 |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 开展对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扩大企业用电监管监控范围。推动企业厂区微观监测站建设。 | 提高监管能力 | 2020年12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