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稿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20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

 

根据吕梁市能源局印发的《吕梁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2020年工作方案》(吕能源清洁发〔2020〕149号),为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要求中的努力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任务,全面贯彻山西省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要求,进一步优化我能源消费结构,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三篇光辉文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我区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全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能源转型和加快发展方式改变的重要途径,聚焦煤炭消费“增量控制、存量削减”,确保完成2020年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区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争取控制在576万吨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从严执行国家、省、市重点耗能、耗煤行业准入规定。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严禁审批、核准、备案焦化、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燃煤自备电厂,确保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区工信局、区能源局

(二)认真执行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

将煤炭等量、减量替代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严格执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明确等量、减量替代明细,制定等量减量替代方案。对未通过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方案审查的项目,投资项目股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区工信局、区能源局

(三)有效压减焦化行业用煤

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淘汰工作,完成2020年焦化产能压减任务。推动大土河焦化500万吨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进程,争取年内216万吨焦化技改升级项目实现立项备案,同时推动其他手续尽快办理。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区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

(四)降低煤电生产供电煤耗

力争2020年淘汰关停大土河热电一厂、二强化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3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能效对标,从入炉煤管控、给水泵、风机等重点耗能设备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源在线监管等方面实施系统性的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区能源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强化建筑领域能效提升

结合全区2020年品质提升行动,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完成2018-2019年三年下达我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2.702万平方米,其中城镇20万平方米,农村2.702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提高燃气替代能力

协调做好天然气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积极争取气源,有序发展天然气用户;充分调动企业建设储气设施的积极性,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同时推进区内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提高燃气在工业、居民、交通领域的应用比例,有效替代燃煤消耗。

责任单位:区发改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能源局

)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能力

加快我区薛公岭、于家背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步伐,争取2020年年底建成并网发电,推动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吕梁市离石区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强化现有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运营管理,使发电量最大化

责任单位:区能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等单位

)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

摸清现有燃煤锅炉基本情况,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计划。2020年采暖季前完成全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整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所涉乡(镇)、街道办

)推动工业燃煤炉窑整治

针对全区冶铸、玻璃、陶瓷、新型墙材、耐火材料等行业开展工业燃煤窑炉调查,推进现有燃煤窑炉逐步淘汰,或实施煤改清洁燃料,减少煤炭消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持续推进冬季清洁供暖

2020年,基本完成试点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对照《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方案》和《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全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力争冬季取暖不再成为影响区域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责任单位:区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巩固禁煤区散煤防治成果

1、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对煤炭洗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认定,依法加强对相关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落实散煤禁烧规定,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依法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清洁煤和在“禁煤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清洁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

3、适时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不断强化对民用煤加工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管。要把民用煤纳入重点工业产品监管范畴,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监管。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原料入口关,提高配煤、洗选加工等工艺,按照 商品煤 民用型煤》(GB 34169-2017)和《商品煤 民用型煤》(GB 34170-2017)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对所售煤炭产品按批次进行售前自检,坚决杜绝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流入民用煤市场。对民用煤销售企业的煤质抽检,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同时要加强对政府设置的洁净煤供应点的煤质抽检,保证全覆盖,确保民用煤供应主渠道产品质量过关。

责任单位:区能源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十)开展煤炭消费专项调研

充分利用现有统计数据、环统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开展规上工业煤炭消费专项调研,掌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煤品种、用煤量及主要耗煤、耗能设备;开展民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农业、建筑和服务业领域煤炭消费摸底调查,获得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掌握全区煤炭消费动态。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十)强化煤控宣传引导

加强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相关政策的正面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控煤工作经验做法,引导煤炭消费重点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强领导

建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节约能源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协调力度共同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

有关单位作为推动落实我区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耗煤行业控煤方案,指导重点耗煤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

)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节能减排等各领域相关资金对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倾斜力度,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成效相匹配。对落实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利用、清洁取暖等方面工作予以财税扶持政策。

    )强化监测预警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行按月调度、按季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区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煤炭消费监测预警预案,采取管用措施,确保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

)强化督导考核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常态化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省、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对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跟踪监测,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