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2021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2021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严防风险严守底线,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现就我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 

全面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指导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餐桌的全链条追溯体系,逐步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管控要求,全覆盖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严查“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 做到“四个不得”(无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均不得上市销售)。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排查。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措施。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和优先接种疫苗。(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二、全力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阻击战行动 

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落实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各项规定。严格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从严从重从快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和推动粮油肉奶蛋等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和充足供应,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道办)) 

三、ﻩ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执行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有关规定,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承储企业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四、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完善与监管需求相适应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和食品标签等标准的制修订。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大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工作力度。加强食品快检产品评价体系,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推动快检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教科局、区市场监管局)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风险研判,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五、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按照国家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责任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六、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保持不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和食品销售门店实行监督检查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室。(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街道办)) 

七、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大力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 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瘦肉精和注水肉、农药隐形添加、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兽药等易发多发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八、ﻩ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管理。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倡导科学健康饮食和家庭饮食安全操作规范。(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添加、诈骗和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针对老年人识骗、防骗的宣传活动。加大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警示用语标注,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办)) 

十、持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发展绿色、安全、高质量的食品产业,推动全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点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落实。(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十二、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按照《离石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组织协调、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后勤保障等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用得上、管实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提高抽检效能。完成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400个样品,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林业局) 

十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情报会商等工作,畅通涉案物证检验认定渠道,做好涉案物证保管处置工作。加强大案要案联合挂牌督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好涉嫌犯罪刑事追究和移送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实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十六、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整治蔬菜、瓜果、肉、蛋类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问题。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责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 

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和市场交易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办)) 

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严防野生动物作为食材流入餐桌。(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十八、构建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推进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区、乡镇(街道办)全部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十九、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 

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专家队伍作用,为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为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 

二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 

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简化准入审批流程,推进实现“一网通办”和许可证照电子化应用。启动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十一、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和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报道,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违法违规发布和销售假劣食品、农业投入品的网站,依法进行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 推动社会共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办)) 

二十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厘清食品安全监管边界。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压实监管责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于2021年10月28日前报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咨询电话:区市场局 822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