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离石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离石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离石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五个吕梁”建设的重要举措。离石区作为吕梁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主阵地,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按照“市区一盘棋、共绘一张图”的共建理念,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34号)文件精神,结合离石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原则,通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市日常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推动全区乃至全市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吕梁市2023年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验收并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具体任务与行动计划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爱国卫生法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1)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出台区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方案或意见。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配合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将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内容纳入其中。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制定离石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4)区创卫指挥部定期研究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爱国卫生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或困难。

牵头部门:区创卫指挥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创卫和爱委会协调机构。

牵头部门:区创卫指挥部

配合部门: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爱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辖区内各级爱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委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1)制定离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2)出台关于爱委办设置的文件,明确编制、职责,能满足工作需要。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

配合部门: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将创卫和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障业务工作需要。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配合部门:区卫健局、区爱卫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出台文件,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爱委会组织体系,配置专兼职人员。

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爱委会工作制度。

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街道)。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1)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做到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

牵头部门:卫健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在离石电视台、今日离石、离石之窗等影响较大的媒体、公众号开设爱卫宣传栏,每年发布不少于8期。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区爱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离石区政务热线(12345)承载爱卫建议与投诉工作,做好投诉问题落实。

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区爱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通过举行健康教育讲座、发布宣传资料、播放影像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工作。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教科局、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在离石电视台、今日离石、离石之窗等主要媒体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每年发布不少于6期。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车站、广场、公园、工地等设立固定宣传栏目或通过影像播放发布健康教育相关内容,每年不少于8期。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疾控中心、吕梁火车站、汽车站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社区、医院、学校等设立固定宣传栏目或通过影像播放发布健康教育相关内容,每年不少于6期。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教科局、

区疾控中心、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1)安排部署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工间操制度。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局、区总工会、区直各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健身设施普查,通过多种方式,使得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开展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各体育协会组织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总工会、区民政局

(4)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每千人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最低标准。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1)分类别出台禁烟文件。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教科局、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创建。

牵头部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科局、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在机关、学校、企业、医疗机构、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无烟标识。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照明功能完善,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1)建立吕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对照《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完善市区道路路面、道路设施、垃圾收集容器,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路灯亮灯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环卫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开展城区拆违治乱专项治理。通过治理,消除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堆乱摆、乱吐乱溺、乱拉乱晒等不文明、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城建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开展建筑风貌提升行动。修复残垣断壁,清洁构筑物、建筑物立面,规范设置防盗窗、遮阳棚、空调外挂,清除房顶杂物堆、违法构筑物。规范广告牌匾、门头字号,一店一牌,规格尺寸相对统一,色彩风格协调。整理电线网线,做到入地、进管或捆扎。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工信局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移动、联通、电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铁路沿线、火车站、汽车站周围、汽贸城、废旧物资回收站、山坡河沟等环卫薄弱点周围陈年垃圾和卫生死角。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环卫中心

配合部门:所涉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开展河道水系治理。集中清理河道水体、河床、湖面坡岸沿线垃圾,保持水面清洁无漂浮物。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7)沿街单位、店铺、商户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1)开展环卫清洁能力提升行动。按照清运工作要求,完善市区环卫清运设施及环卫人员配置,加大环卫清洁力度,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50%,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牵头部门:区环卫中心

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开展建筑工地环卫达标行动。通过专项治理,市区内所有工地在区域设置、物料堆放、运输,污水排放、垃圾清运等方面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城建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1)开展垃圾、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达标行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编制市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粪便无害化处理场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垃圾、污水、粪便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实施。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环卫中心、

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在市区中心全部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牵头部门:区环卫中心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建立餐厨废弃物排放登记制度,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和运输,加快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环卫中心

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规范建筑垃圾治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要求,全面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制度,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城建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区环卫中心、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1)科学设置城市环卫设施。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编制满足全市服务需要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厕建设计划并实施。按照人口居住密集区等重点区域服务半径500米、步行5分钟可达公厕建设要求,优化完善公厕布局。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环卫中心、区城建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提升城市公厕管理水平。制定厕所清洁标准、管理制度,每厕都有专人负责保洁,保洁人员应经过培训,有考核管理。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城建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区文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卫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1)编制集贸市场建设计划。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使集贸市场数量和布局能够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硬件达到标准化市场要求。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区环卫中心、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开展集贸市场提升行动。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全市所有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治理,使市区内集贸市场硬件实施、软件管理全部达标。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建执法大队、交警支队、

区环卫中心、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加强对活禽销售市场的监管,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活禽销售市场卫生、检疫、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5. 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卫中心 

配合部门:区城建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1)开展领导包片治理行动。区领导包社区包村,单位包街包路,机关人员包巷包小区,开展社区、机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确保社区或村市政设施、环卫设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经营秩序、村容面貌达到创卫标准。

牵头部门:区创卫指挥部

配合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城区旱厕治理行动。中心城区周围近50个城中村、城郊村居民旱厕改造为水冲厕所。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环境保护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加强环境治理,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事故,联系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吕梁市19年、20年、21年无重大污染事故证明材料。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1)加强环境治理,加大环保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落实企业责任,确保全区空气质量稳步提高,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制定离石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开展水源地集中保护行动。制定集中式水源地保护计划,治理水源地环境,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每年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确保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率100%,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配合部门: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疾控中心、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实施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开展对医疗机构收集、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监督,杜绝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废行为。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卫计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规范医疗废物处理。有污水处理站建设和处理工艺流程资料;污水处理记录齐全,定期进行总氯、余氯、粪大肠杆菌、致病菌监测,资料齐全,有市疾控中心或区环保站每季度抽样监测资料,有不合格的调查处理记录。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配合部门: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区卫计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1)制定公共场所创卫达标监管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要求、推进方法措施及责任人。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卫计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标行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95%。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设施齐备,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病媒生物防制等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区文旅局、

区卫计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旅店、小歌舞厅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开展六小行业”卫生达标专项整治行动,人员、设备、设施、流程、管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区卫计执法大队、市公安局离石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1)教育部门、学校成立爱卫组织机构,专兼职负责学校卫生工作。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开展对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配合部门: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达标行动。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师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食堂建设、管理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宿舍建设、管理符合《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厕所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学校饮用水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饮用水,学校卫生状况要达到《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的要求。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配合部门: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强化学生健康管理。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知识、健康知识的教育,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配合部门: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4)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工作。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配合部门: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1)配合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其中。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落实职业健康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治理,加强防护实施维护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4)联系省卫健委出具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证明材料。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成立离石区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联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查食品行业企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情况,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频次,加大案件查处。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食品行业卫生清洁活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食堂经常性开展卫生清洁行动,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完善防蝇、防鼠设施,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区疾控中心、区卫计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制定流动摊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和培训。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城建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开展餐饮行业达标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餐饮、食堂进行对标《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自查自纠,优化流程布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要求,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等设施,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等级评定,确保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检疫程序,规范执行病害畜无害化集中处理规定,检疫和屠宰相关记录保存完好,各项档案记录齐全,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注水肉和病畜肉。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开展落实供水单位主体责任行动。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供水法律和标准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建立水质管理、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供给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直饮水应满足以下要求:①管道直饮水生产单位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使用的净水设备、输配水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具有卫生许可批件。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②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设备的放置应远离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测、消毒,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并将消毒、更换滤材等卫生相关信息及时在制水设备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加强对饮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区卫计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1)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文件,下达关于加强疾控体系建设规定文件,将艾滋病、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作为公共卫生工作重点纳入本地规划,并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配合部门: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成立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制定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有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报告、监测网。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开展传染病管理能力达标建设。全区医疗机构设有传染病管理专门部门及人员,承担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有健全的控制院感、疫情报告等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联系省卫健委提供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证明材料。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1)制定全区免疫规划,包括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疫苗接种达标行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提高疫苗接种率和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做好接种反应监测,接种反应报告、调查、处理、随访资料齐全。儿童接种卡、册齐全,登记完整清楚,保存完好。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全区接种率调查,有方案、记录、总结等资料。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开展疫苗管理达标行动。区疾控中心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要求的设施设备,有冷链管理制度,冷链登记册,冷链测温记录完整规范。有疫苗管理制度且疫苗管理帐册完整准确。

牵头部门: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1)开展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重点做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死因监测、心脑血管监测以及肿瘤监测计划,在机关、大中型企业、单位推行健康体检制度。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学校、健康步道建设。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科局、区住建局、

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开展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宣传、推广活动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1)配合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将精神卫生纳入其中。建设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委编办、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精神病防治医疗机构承担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及质控等公共卫生事务,对流浪精神病患者落实救治管理。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开展区疾控防控能力达标行动。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机构设置、人员、设备、实验室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区编办、区财政局

配合部门: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1)建立无偿献血政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采供血单位年度工作有计划,有质量管理方案、依法动员和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参加献血,满足临床用血需要。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消除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计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开展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提升工作。针对辖区居住的0~6岁儿童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婴幼儿以及学龄前健康管理,针对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开展孕早、中、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强化绩效考核,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1)制定离石区病媒生物控制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控机制。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社区及个人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制度,社会有专兼职管理人员,疾控有专业人员,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日常控制活动和专门控制活动。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配合部门:区疾控中心、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并实施。

牵头部门:区疾控中心

配合部门: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开展鼠、蚊、蝇、蟑螂等重要病媒生物监测,了解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季节消长规律,掌握辖区居民社区、农贸市场、小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及防治工作情况,在重点行业因地制宜开展病媒生物治理行动。

牵头部门:区疾控中心

配合部门: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九)道路秩序整治

41.开展交通秩序和通道风貌治理行动。

1)开展交通秩序治理行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对现有交通设施进行清洗、维护、更新,合理规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点。严厉打击乱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出租,规范公交、出租车秩序,公交客运、出租车保持车容整洁、按点停靠,文明服务。加强特殊运输车辆管理,大型机动车辆、施工车辆进入城市密闭苫盖,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通道风貌治理行动。对火车站、高速口、汽车站、飞机场及高速通道、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治理,拆除不规范广告、整饬第五立面,清理山体边坡的垃圾,清除道路两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僵尸车、占道经营,整治废品回收站、修理点、洗车点、大型机械停放点等环境较差的场所。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离石公路段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建执法大队、吕梁高速南公司、吕梁高速北公司、吕梁火车站、吕梁机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方法步骤

卫生城市创建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创建准备阶段(2021年6月底前)

1.成立创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经费、场所设备等保障到位。

2.调研摸底。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要掌握市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所界定的城镇建成区,明确创建范围。

3.明确职责。明确区政府部门、单位在创卫中的职责划分。

4.召开离石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进会议。

5.创卫各职能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标对表,调研摸底,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制定部门创卫工作方案。方案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离石区创卫指挥部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创建推进阶段(2021年6月-2022年12月底前)

1.启动项目(2021年9月底前)

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对照工作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场、生活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公共卫生间、集贸(农贸)市场、畜禽定点屠宰厂、旱厕改造、城市绿化等市政工程的规划、招投标工作,并尽快组织实施。

2.创卫申报(2022年6月底前)

区各职能部门按要求提交创卫底本资料、证明材料等申报资料,创卫办整理后提请市创卫办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报省爱卫办,通过省爱卫办评审推荐。

3.组织实施(2021年6月-2022年12月底前)

全面对标开展创建工作,要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硬件建设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坚持部门推进与全民参与相结合,扎实开展各项创卫工作,推进各项考核指标全面达标,为迎接全国爱卫办的资料审定、暗访评估和技术评估奠定基础。

(三)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2月--2023年12月底前)

评估、验收是创建工作的最后环节。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办推荐,由全国爱卫办进行资料审核、暗访、技术评估、综合审定和社会公示。

1.暗访评估。重点检查市政设施运行状况、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方面。

另外,还将对城镇的创卫氛围和群众的满意度进行测评。

2.整改完善。对专家暗访组反馈建议进行专题整改,做到整改成效明显。

3.技术评估。全国爱卫办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采取千分制,750分基本通过,800分通过。技术评估结束后30日内反馈省爱卫办。

4.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全国爱卫办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申报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命名城市名单并社会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把开展国卫创建作为改善民生、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为切实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创卫指挥部,由副区长杨满红任指挥部指挥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健局局长居伟担任(见附件)。区直各职能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配齐配强创卫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卫工作推进有力。

(二)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整体谋划,协调推进。各创卫责任单位要谋定而后动,对照创卫要求,全面调研,摸清底数,借鉴其他兄弟县市创建经验,列出创卫任务表、制定创卫计划书、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增强创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创卫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创建指标如期完成。

(三)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离石区是创卫的主战场、主阵地,要全面谋划,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做好“施工队长”和“主攻手”。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敢于协调、善于调度,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作为,做好本职,密切配合,服从调度,做到区乡联动、部门联动,无缝对接,合力推进。

(四)健全机制、强力推进。一要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为创卫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进度和成效负总责。二要实行包联创建。创建中,领导包村、包社区,机关包街、包路,工作人员包巷包小区,做到任务细化,责任靠实。三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两周一小结,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考核,抓好进度管理。四要做好督查工作。要开展常态化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督办整改,实行销号管理。五要奖优罚劣。区委组织部将把创卫工作纳入年底各部门的考核内容,为创卫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区纪委要全程跟踪创卫工作落实情况,为创卫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全面促进创卫工作开展。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电子屏等各种途径和宣传栏、展板、海报、横幅、工地围挡等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提高群众的知晓参与程度,营造全社会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吕梁市离石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附件:

吕梁市离石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挥   长:杨满红 区政府副区长

 指 挥  长: 薛建荣  区委办公室主任

闫建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居  伟  区卫健局局长

冯旺兵区住建局局长、城建执法大队负责人

马革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 刘亚楼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冯文平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蕙娟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娟娟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治国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闫文顺  区委编办主任

吴  卿  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裴改平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孙晶晶  团区委书记

刘海斌  区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挨照  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侯永强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庆华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利星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贺耀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组

书记、局长

张利国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杏平  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克勤  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武平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薛殿伟  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星洁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郭晋斌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小兵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振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薛青翔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文君滨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文娟莲花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梅  凤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卫峰城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小伟交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方  田家会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薛志韧西属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晋军  吴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薛  军  信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楠  坪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赵朱贵  枣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新平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常务副局长

梁  涛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局长

王韶华  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薛  勇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怀捷  区疾控中心主任

李正江  区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茂新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马玉蓉区医疗集团党委副书记、人民医院院长

苏  胜  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负责人

李建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国珍  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王海棠  区公路段段长

高  斌  区地电公司经理

杨志宏  移动离石分公司经理

孙建军  联通离石分公司经理

任云光  电信离石分公司经理

王占军  吕梁高速南公司董事长

李耀峰  吕梁高速北公司董事长

刘俊杰  吕梁火车站站长

温治刚  吕梁机场责任有限公司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居伟同志兼任。

温治刚  吕梁机场责任有限公司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居伟同志兼任。


咨询电话:区卫健局(创卫办) 849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