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离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吕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9〕9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促进美丽离石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底前,建成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等环节所需人员、设施设备基本到位,分类工作正常运转;2022年9月底前,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0%以上,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
三、实施范围
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安排,在吕梁市区建成区(东至泰怡生态园,西至国道209线、北至新区如意湖,南至王家塔三川河大桥)各街道办整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包括居民小区、居民人口分布密集的城中村、比较密集的城郊村,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车站、机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四、实施办法
(一)分类类别
按照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实行“4+2”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以及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按照统一标识配置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投放容器实行“四分类标识”,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厨余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
1.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电器电子类产品等。
2.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废打印机墨盒及其包装物等。
3.厨余垃圾
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农贸市场、农产品及海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脏污旧衣物、脏塑料制品、烟头、陶瓷、鱼骨及受污染无法再生的纸张、碎玻璃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分类投放方式
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根据垃圾类别进行初步筛检之后,按照垃圾分类容器的标识和颜色分类投放。
1.公共机构及公共场所实行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机关、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按照每300—350人配备1个可回收物垃圾桶、每75-100人配备1个其他垃圾垃圾桶的标准,自行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设施,可根据需要集中增设1个有害垃圾桶;有餐饮场所的,要单独配置厨余垃圾桶,有独立院落的,可设立垃圾分类收集亭(4+1+1配置,即每亭配置4个其他垃圾桶、1个可回收物垃圾桶、1个有害垃圾桶)。广场、公园、机场、客运站等公共场所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公共机构垃圾桶配置标准自行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2.居民小区实行“4+2”分类模式(“4”即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即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由建成区各街道办牵头,以社区为单位,按照“撤桶并站、定时定点”模式推动居住区的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原则上按每50人配备1个其他垃圾垃圾桶,每200人设置一个垃圾分类亭的标准配齐分类投放设施,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配备,无物业的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配备,所在街道办负责督导。
3.居民散户及沿街商铺垃圾分类。主要街道取消垃圾桶,居民散户和沿街商铺经营者自配垃圾分类容器(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由区环卫中心安排电动三轮车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
4、酒店、宾馆、餐饮门店、食堂等餐饮行业,由产权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投放设施。
(三)分类收运
区环卫中心及其它转运部门配置分类转运车辆后,按照分散收集、集中转运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运输环节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到生活垃圾收运不落地。
1.可回收物的收运:由区供销社指定的有资质的公司负责收运。
2.有害垃圾的收运: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机构设立暂存点,定时收集转运。
3.厨余垃圾的收运:由区环卫中心负责收运,日产日清。按照每60个厨余垃圾服务站点配备1台厨余垃圾收运车的需要,配齐厨余垃圾收运设备。
4.其他垃圾的收运:由区环卫中心负责收运,日产日清。按照每6000人配备1台其他垃圾收集转运车、居民散户及沿街商铺每800人配备1辆电动三轮车的需要,配齐其他生活垃圾收运设备;
5.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收集转运:采取定时定点或提前24小时预约的方式,由区环卫中心调派车辆进行收运。
(四)分类处置
1.可回收物的处置:由区供销社指定的有资质的公司负责分拣、处置。
2.有害垃圾的处置: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具备处置有害垃圾条件的固废处置中心处置。
3.厨余垃圾的处置:由区环卫中心转运至吕梁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4.其他垃圾的处置:由区环卫中心转运至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
为基本满足建成区范围各街道办垃圾分类后转运的需要,新建2座中型垃圾中转站并投入运营,并逐步推进其余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站点的建设。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环卫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完善清运体系
根据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制定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计划,基本配齐数量合理、标识规范、功能齐全的分类收集运输车,建立完善高效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并全面完成现有垃圾分类专用收运车辆的标识、涂装更新。
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三)推动分类投放、促进源头分类
按照 “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和“属地管理”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分别制定本行业和本街道办的垃圾分类推进方案,并指导、督促所管行业或辖区内垃圾产生主体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要求,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收集亭、大件垃圾暂存处等设施。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统战部、区卫健局、区水利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环卫中心、区交通局、区供销社、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四)建立分类投放引导、监督体系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加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动员,引导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达到精准分类投放。广场、公园、机场、客运站等公共场所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配备督导员。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配备督导员,区住建局负责督导;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配备督导员,所在街道办负责督导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督导员按每分类亭(点)配1名的标准进行配备并划分责任范围,负责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规范分类投放行为。
3.酒店、宾馆、餐饮门店、食堂等场所,由各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督导员,引导、督促公共区域人员分类投放,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五)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依托“两网融合”建好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并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引入专业化的分拣设备、预处理设施,通过人工、机械等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同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
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六)加强宣传发动
1.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条幅、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组织垃圾分类社会公益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直机关工委、区文旅局、各街道办
2.强化示范带动:结合文明创城工作,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达标小区(单位)和示范、达标街道办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市场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街道办
3.强化社会参与: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深化构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形成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第三方、志愿者“六位一体”联动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各街道办
4.开展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每月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日”活动,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普及分类知识。
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团区委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六、推进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3月-5月底)
1.制定2022年度离石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配齐垃圾分类专班队伍,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完善区、街道办、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2.开展调研摸底。各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充分做好建成区内小区、企事业单位及学校、饭店、宾馆等餐饮单位的垃圾分类基本情况调查,为全区制定垃圾分类经费预算、设施配置计划提供依据。
3.落实设备、人员保障。按照摸底情况,制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转运设备及人员配备计划,测算经费投入,区财政要保障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的资金落实,确保设施设备、人员及时到位。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年5月-9月底)
1.试点打造及引领阶段(5月-6月底)。研究选定建成区各街道办垃圾分类试点,城区三个街道办率先开展2个小区(有物业、无物业各一处)、2个村(城中村、城郊村各一处)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率先开展3个区直机关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同时,区教科局开展1个学校、区市场局开展1个餐饮行业企业的试点工作。
2.全面推进阶段(7月-9月底)。各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在建成区内全面铺开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和容器,完善建成区垃圾分类的各项环节,优化垃圾分类收运模式,实现建成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
(三)巡查整改阶段(10月-11月底)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不定期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时限。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和验收标准,对建成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各成员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评,兑现奖惩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名单附后),通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卫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冯旺兵兼任,副主任由李正江兼任,负责牵头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联动配合
认真落实区直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一把手指导推进,各社区(村)具体执行实施的三级联动机制。通过加强部门联动,解决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实现垃圾分类各环节的正常运转。
(三)优化分类分级教育培训
对具体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物业人员以专题培训会的形式分级分批开展垃圾分类学习培训工作。区人社局通过分群体、分效能、分行业组织专题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强化机关团体以及社区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覆盖面和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资金保障
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分类的前端分类、中转收运所需经费,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格督办跟踪
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垃圾分类各重点任务的全流程跟踪督办,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督办建议,对不落实、行动慢、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确保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离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2.离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表
附件1:
离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人员
名单
因人事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离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海文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 阳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张玉丽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王文奇 区政府副区长
陈利平 区政府副区长
刘文胜 区政府副区长
杨满红 区政府副区长
雒保廷 区政府副区长
闫建峰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陈绍瑞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蕙娟 区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张娟娟 区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志明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甄永强 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裴改平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孙晶晶 团区委书记
王韶华 区妇联主席
吴 卿 区发改局局长
刘挨照 区工信局局长
刘海斌 区教科局局长
居 伟 区卫健局局长
任利星 区财政局局长
雒金斌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冯旺兵 区住建局局长
张利国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贺耀辉 区人社局局长
高振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星洁 区文旅局局长
刘杏平 区交通局局长
李克勤 区水利局局长
梁 涛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局长
薛 勇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高建飞 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李茂新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正江 区环卫中心负责人
各街道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卫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冯旺兵兼任,副主任由李正江兼任。
附件2
离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1 | 区委组织部 | 负责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
2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组织动员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内容。 |
3 | 区委统战部 | 负责指导全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4 | 区直 机关工委 | 负责倡导区直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5 | 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 发挥组织作用,组织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开展宣传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推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 |
6 | 区发改局 | 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管理政策措施。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7 | 区工信局 | 负责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8 | 区教科局 | 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 |
9 | 区卫健局 | 负责指导做好全区卫生领域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分类、分流管理,防止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10 | 区财政局 |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资金奖补办法;根据生活垃圾实际运行情况,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
11 | 区行政审批局 | 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投放、收运、处理等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批。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12 | 区住建局 | 负责制定印发《离石区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引导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指导物业公司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指导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3 | 区自然资源局 | 负责协调新建垃圾中转站等垃圾分类所涉用地选址及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 |
14 | 区人社局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全区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
15 |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各类餐饮企业和餐饮个体经营户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规定与措施;并监督逐步取消一次性餐饮用具;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16 | 区文旅局 | 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场馆、旅游景点和文化旅游活动中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印发《离石区旅游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督导星级酒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景点、酒店评优评佳内容。 |
17 | 区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全区汽车站、公交站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公交场站、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8 | 区水利局 | 负责督查督办全区河道垃圾治理工作。 |
19 |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 负责指导全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及有害垃圾的暂存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并对全区生活垃圾处理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督。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20 | 区环卫 中心 | 负责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草《离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离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随机性工作。 |
21 | 区机关 事务 服务中心 | 负责指导全区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2 | 区供销社 | 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两网融合”。 |
23 | 区融媒体中心 | 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
24 | 各街道办 |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咨询电话 区环卫中心:336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