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离石区光伏扶贫村级电站资产

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离石区光伏扶贫村级电站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25

(此件公开发布)

离石区光伏扶贫村级电站

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依据《山西省光伏资产项目年度发电目标任务的通知》(晋光伏扶贫组〔2021〕1号)和《吕梁市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吕梁市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2016年、2017年已建成的9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第三条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5个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74个受益村本村建设电站的确权至各村集体,14个受益村异地建设电站的,确权到受益村,占地费用在所在乡镇(街道)监督下,由受益村与占地村充分协商以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第二章  收益构成

第四条村级电站扶贫收益,指发电收益扣除占用土地(林地)费用、场地租金、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等费用后的金额。

第三章  收益结转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区政府指定离石区鼎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

第六条山西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根据村级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结转到鼎晟公司专户,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到鼎晟公司专户,统一由鼎晟公司按照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划拨到所涉乡镇(街道),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拨付至惠及的脱贫村。

第七条审批发放程序

(一)按照区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鼎晟公司每个季度首月中旬制定收益分配计划。分配计划内容包括:发电总收益、惠及脱贫村应得收益、场地租金、各类税费、运维保险费用等。

(二)鼎晟公司的光伏扶贫收益分配计划需经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将光伏扶贫收益分别拨付至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要根据鼎晟公司拨付的光伏扶贫收益全额拨付到受益村,不得截留挪用。

(四)惠及的脱贫村要制定具体的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代表同意后,向全体村民公开。光伏扶贫收益分配要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不得平均分配。

第四章分配对象与分配方式

第八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由脱贫村进行二次分配,光伏收益分配不再执行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重点用于脱贫户增收政策要求,省级主要对发电收益90%到村资金监测,加大公益性支出占比。鼓励脱贫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重点向老弱病残贫困人口倾斜。

第九条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脱贫村制定收益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乡村振兴部门备案。村委会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十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收益分配范围

(一)公岗设置。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动态管理要求,重点保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半劳动力、弱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1.可因村设置以下岗位:电站管护员、道路维护员、河道管理员、治安协调员、保洁员、垃圾清运员、水利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政策宣传员等,各岗位设置需符合村情村况,不得滥设。工作量较小的岗位可由一人兼职。

2.聘用方式:采取村民代表会评议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协议。

3.工资待遇及考核办法,根据所在岗位、工种、投劳时间和劳动强度等,合理设置不同的工资标准和考核标准。工资待通及考核办法由村支“两委”拟定,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执行。

4.聘用期限

(1)原则上实行季度轮岗制度,并依据岗位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岗位进行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可继续轮岗,不称职的不再

聘用。

(2)对清明等节日期间防火、汛期防汛等临时性岗位,可灵活采用月或天聘用制度。

(3)采取“动态管理”办法,对聘用期间发生重大失误,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给予撤换调整。

(二)开展小型公益事业

1.小型公益事业的范围

爱心超市商品购置、人畜饮水工程电费、村内小型道路的新建和维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公厕、红白理事厅、日间照料中心的生活设施、路灯安装、村民文化活动广场的建设和维护、村民文艺文化活动的开展等。

2.金额标准

尽量选择扶贫资金入户率高、效益好的项目,原则上单项小型公益事业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村集体本年度光伏扶贫总收益的40%,超过的要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

3.验收标准

明确村委为组织开展小型公益事业的验收主体,验收资料等需向乡镇报备。

4.严禁将光伏扶贫收益用于村委办公室装修,办公物品购置等各项开支。

(三)设立奖励补助救助

1.可采取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奖励先进、资助困难等。奖励应与文明户评选相结合,可包含公益性岗位季度考核优秀、先进脱贫典型、创业就业先锋、种植能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敬亲、邻里互助、子女大学入学、与脱贫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致富带头人等,非贫困户亦可享受奖励。

2.重点保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半劳动力、弱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也可用于受灾、大病救济等应急救济及农户发展生产的奖补,经过户申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收益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鼎晟公司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向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专题报告上一年度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管理、收益开支等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

1.鼎晟公司应在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的监管指导下,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信息档案台账,将收益分配工作纳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月调度工作,并监督管理运维公司搞好维修、监测等常规工作。

2.区地电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并设立专帐。

3.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级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应在区乡村振兴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指导下,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信息、人员使用等台账,并将到村到户收益分配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光伏电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4.惠及的脱贫村要设立账簿和科目、以村建立台账。主要包括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使用人员工资花名册,小型建设项目开支明细表及相关资料等。要监督管理光伏管护员做好光伏电站清洗、养护等日常工作。要按时向乡镇(街道)上报信息。

第十三条省、市两级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区级光伏扶贫收益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光伏电站收益期,收益期满后自动废止。如政策调整变化,按政府的新授权为准。本办法公布后,原先出台的办法自动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离石区乡村振兴局 8223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