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义务教育阶段

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义务教育阶段

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资源统筹,坚持精准施策,聚焦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查漏补缺、攻坚克难,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形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吕梁市离石区控辍保学工作专班领导组。

组  长:陈利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海斌   区教育科技局局长

成  员:李其明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侯永强   区民政局局长

        张庆华   区司法局局长

        刘武平   区财政局局长

        贺耀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星洁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高振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新平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常务副局长

        郝  倩   共青团区委书记

        吴改玲   区妇联主席

        吴永锋   区残联理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海斌同志兼任。

三、责任体系

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区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防止辍学的保障工作,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乡村振兴局提供脱贫户基本信息。教育科技局负责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健全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及时向教育科技局和乡镇政府报告辍学学生情况,及时履行劝返复学义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零失学、零辍学。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机制。贯彻落实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开展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排查整改工作。

2022年5月中旬前,要责成专人通过学籍系统和辖区人口信息库、脱贫人口库比对,对学生到校、辍学、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区内辍学适龄儿童底数,确保无遗漏。5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学生辍学情况。

2022年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确认辍学的学生,要按照“一生一案”制定劝返复学方案,确保辍学学生返校就读。7月,市控辍保学专班将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对我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2022年秋季开学起,转入常态化巩固阶段。要做到一年两次(春秋季开学前各一次)对劝返复学的学生进行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学生的知识基础、家庭状况、生活和学习上的主要困难,按照“一生一策”给予经济资助、生活关心、学习帮助和心理抚慰。要合理确定返校后的班级,明确班级任课老师的关爱、帮扶、教育责任,让返校复学的学生感受到学校的吸引力和集体的温暖,防止再次辍学。

(二)建立健全“双线目标”责任制。“双线”,即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为一条线;教育科技局与学校、班主任(教师)、学生家长为一条线。分管教育副区长、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对辖区内的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教育科技局局长、中小学校长是教育系统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控辍保学七项制度。七项制度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报告制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履行法定职责。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查原因,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对控辍保学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科技局,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或者教育科技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联控联保。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要做好面向农村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健全帮扶制度。要把对学困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制定相应的帮扶方案,有效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帮助他们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增强他们学习的自信心。

(五)提高资助成效。要聚焦脱贫村和脱贫人口,把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资助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乡村振兴局要会同教育科技局每年将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教育科技局要会同财政、乡村振兴、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生一案”制订帮扶方案,统筹实施好各类帮扶惠民政策。

(六)落实资助政策。要完善义务教育资助工作机制,落实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要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健全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要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七)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学校。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供应午餐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八)健全动态监测机制。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教育科技局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区政府。对标注为其他离校的,要说明具体原因。教育科技局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偏远、脱贫农村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教育科技局和残联、司法部门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适合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的现象发生。

(九)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十)强化督导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示制度、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教育科技局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咨询电话:区教科局 0358-821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