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离石区进一步做好就业帮扶工作
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脱贫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支持,继续强化技能提升,不断拓宽务工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稳中有增,完善就业帮扶机制,现将《离石区进一步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离石区进一步做好就业帮扶工作
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29号)、《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厅字〔2022〕39号)以及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实施“人社帮扶专项行动”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及分工》(吕人社发〔2022〕46号)、《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吕人社发〔2022〕48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助推全区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历次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区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持续加大脱贫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支持,完善兜底保障机制,继续强化技能提升,不断拓宽务工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务工就业稳中有增,为开创全面高质量就业创业新局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序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用足用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提升、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优惠性政策,持续开展就业帮扶和“131”服务,提高就业岗位有效供给,实现农村劳动力稳定增收,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至少实现一人就业;持续开展技能帮扶,对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实现愿培尽培、应培尽培;持续开展社保帮扶,筑牢脱贫户、监测户保障底线。着力稳定就业、增加收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风险。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
为切实抓好就业帮扶工作,强化就业帮扶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决定成立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玉丽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贺耀辉区人社局局长
成员:刘挨照区工信局局长
郭晋斌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其明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贺耀辉同志兼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实行分工负责制度
区人社局职责:统筹就业帮扶工作,强化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实。一是强化劳务输出促进稳定就业;二是鼓励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就业;三是扶持灵活就业拓宽务工渠道;四是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五是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六是抓好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发放。
区乡村振兴局职责:一是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依托,做好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信息摸底核查工作,及时将脱贫人口务工信息录入系统,实时掌握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情况和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做到动态监测、动态管理;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脱贫劳动力逐人建立就业帮扶台账;三是抓好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贴发放;四是统筹农村公益性岗位设置,积极开展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县内就业、省外务工等务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五是牵头落实好帮扶车间认定工作,落实优惠政策,促进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
区农业农村局职责:一是积极培育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增加市场主体,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二是搞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取证工作,提升农民从事农牧业生产技能;三是促进农民务工就业,完成好吕梁市下达的农民务工就业任务。
区工信局职责:一是积极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稳就业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对困难就业人员开展帮扶工作;二是做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和中小企业的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三是激发双创活力,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展中小企业职工素质提升培训。
各乡镇(街道)职责:一是强化就业帮扶政策宣传;二是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及驻村工作队,详细调查辖区内劳动力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和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务工就业基础信息、就业需求及培训需求并建立台账,发布就业培训信息,组织实施就业培训和输出就业等工作;三是对辖区内的就业援助对象开展摸底调查和跟踪服务,配合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地调查和资格初审;四是组织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创业交流等活动,协助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审查、贷后监督等相关工作;五是承担就业帮扶其他工作。
2.实行定期调度评估制度。实行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评估机制,对就业帮扶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于每月的2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按“双
随机”工作机制,结合月调度情况,对就业帮扶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3.强化就业帮扶动态跟踪服务机制。部门联动,合力强化就业帮扶动态跟踪服务。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驻村工作队要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力基础信息和务工就业基本情况,建立务工就业培训电子化动态台账,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为开展精准培训、就业扶持提供决策依据。要开展定期跟踪走访,精准确认就业帮扶对象,全面掌握其就失业状况、就业需求、技能水平、培训意愿等信息,建立健全精准到人的就业帮扶基础台账。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要精准掌握行业内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息及岗位需求信息,并及时予以发布,促进乡镇(街道)摸排的就业需求人员与企业用工精准对接,对有培训意愿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帮扶到位、无缝对接。
四、政策措施
(一)推进有组织劳务输出
1.加强劳务输出协作。聚焦劳务协作机制建立和有组织对接输出“两个关键”,积极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推进省内外、市内各县(市、区)间开展劳务协作对接,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建立长效对接机制。将脱贫劳动力列为有组织劳务输出重点对象范围,推介其省外务工就业。鼓励有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到境外输出就业。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落实好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稳岗补助等促就业政策。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的补贴标准从最高不超过800元提高到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补贴标准从最高不超过300元提高到600元。对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奖补,连续补助6个月。
2.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劳务输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面向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开展公益性职业介绍和有组织劳务输出,并根据接受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在我区范围内实现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300元;向省内区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500元;向省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800元。
(二)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3.加大光伏收益等公益岗位支持力度。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运用光伏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和社会帮扶资金,设置疫情防控、养老护理、爱心超市管理、保洁消防、护路护林等公益岗位,优先保障脱贫户、监测户、残疾人家庭特别是其中的半劳力、弱劳力等就近就地就业。光伏收益90%以上分配到村,到村收益用于公益岗位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劳务费用支出原则上不低于80%。以村为单位,脱贫户、监测户、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安置人数不低于公益岗位总数的50%,确保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就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
4.加大“一户一公岗”托底安置力度。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一户一公岗”政策的上岗人员进行重点监测,仍存在返贫风险的,可继续采取公益岗位兜底安置。对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且无一人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继续实施“一户一公岗”托底安置。优先安置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及易地扶贫搬迁户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和年龄偏大、技能偏低、就业困难的劳动力。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5.加大帮扶车间吸纳务工就业支持力度。加强现有帮扶车间运行监测,盘活用好闲置帮扶车间。由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归集体所有且免费使用场地的,以及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比例应不低于务工就业人员规模的60%。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标准从每人1200元提高到1500元。对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与帮扶车间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一次性稳岗补贴,由省、县两级财政资金按1:1比例列支。对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因岗前培训、疫情影响、订单调整等原因造成收入减少,不达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
50%的,由县级财政按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的50%予以补齐。
6.对就业帮扶基地实施阶梯式奖补。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数量多、效果好的帮扶车间,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阶梯性奖励,对吸纳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0人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人及以上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阶梯性奖励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7.加大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力度。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与经营主体合作,居家从事订单式、计件式务工领取报酬。支持平台企业通过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方式,优先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灵活就业。对返乡回流人员中自主创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总额提高到5000元,创业场租补贴提高到每年3000元。
8.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对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超过50人的每人1500元;超过100人的每人2000元。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对用工在1000人及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比例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帮扶
9.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且未实现就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15元生活费补贴。支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帮扶车间在内的企业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需求,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对培训结束后就业率达到80%的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前10天每人每天150元,之后每人每天100元,补贴额度每人不超过4000元。对不能外出务工的开展普惠制培训,培训补贴每人每天150元,每人最高补贴1000元。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10.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政策,拓宽补贴范围至符合条件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11.持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开展“离石区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提高获奖选手奖金,扩大大赛影响力,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吕梁精神,激发更多有志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依托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整体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工作科学和可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四)强化社保帮扶
12.巩固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成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代缴基本保费,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缴费档次代缴补充养老保险费。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3.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围到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小、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3年3月底。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续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4.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采取“免申即享”发放模式,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原先已返还的,按照最新比例补发到位。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且受影响无法全员到岗、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积极实施就业权益帮扶
15.规范企业用工,提升就业稳定性。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上岗的,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依法落实劳动者工时制度,保障休息休假权益。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资等制度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严格执行裁员报告制度。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稳定工作岗位,最大限度减少裁员。
16.强化纠纷处置,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侵犯劳动者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快立、快调、快审、快裁,防止矛盾纠纷蔓延激化。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高劳动关系风险隐患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极端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就业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把就业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大事”、“民生要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就业帮扶工作。
(二)主动作为,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局,深入研究谋划,及时对现有政策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勇于创新,大胆探索。要将乡村振兴帮扶工作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并轨运行,确保人员力量、时间到位,责任、工作到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情况,相互支持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准确、深入细致开展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宣传,鼓励探索创新就业帮扶工作,积极开展推进就业帮扶重大举措、重大活动、创新经验和先进典型的推介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 822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