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办发〔202230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

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7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吕梁市离石区关于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对非法充装、非法倒气、非法储存、“黑气瓶”、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而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时间、范围

(一)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2年7月至9月。

(二)整治范围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及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排查整治内容

重点聚焦运输、储存及充装、使用、打非治违等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部门联合,多管齐下,全力遏制和杜绝各类液化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运输环节。进一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罐体运输车、钢瓶运输车的监管。一是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罐体不具有检验合格证的车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年审,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二是对于严重违规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三是对管理不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依然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吊销企业经营许可;四是严格执行危化品车辆、罐体安全例检制度,确保车辆和罐体技术状况完好、车载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杜绝“病车上路”;五是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

(二)储存及充装环节。进一步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经营网点的储存设施、充装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一是全面检查治理液化石油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钢瓶及罐体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和安全附件配备;二是依法查处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依法进行追究。四是液化气充装站“五统一”强制落实和钢瓶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三)使用环节。排查治理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排查治理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金属波纹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金属波纹软管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金属波纹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特别是遇到非自有钢瓶的用户立即没收,责令更换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自有钢瓶。

(四)打非治违。排查治理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充装、使用钢瓶等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液化石油气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依法打击取缔违规储存、倒灌液化石油气等行为,非法充装、非法倒气、非法储存、“黑气瓶”、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治安全责任不落实,储存及装卸管理制度不执行等行为。

四、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区应急局:依法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根据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申请,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区交通局: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区工信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非法充装、非法倒气、非法储存、“黑气瓶”、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整治步骤及时间

(一)联合查处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区政府组织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应急、商务、市场、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联动机制,彻底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尤其是对使用环节加大排查宣传、检查力度,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深入宣传、拉网检查,发放和张贴宣传材料,设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微信、网络等多种手段,积极收集线索,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同时各联合检查部门要制定问题线索举报奖励措施,鼓励引导广大群众举报线索、参与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有效防范燃气事件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切实让安全隐患“无处遁形”。

(二)排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8月25日)。彻底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督促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按照入户安检相关规定,开展供气对象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起至9月15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非法建设、经营的燃气站点一律组织强制拆除。对存在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起至9月30日)。各单位认真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部署,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打非治违”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协同作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将对非法充装、非法倒气、非法储存、“黑气瓶”、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并以此次联合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

(二)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各单位要坚决做到“三覆盖”“三不留”“三清单”。“三覆盖”:覆盖辖区所有区域、全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及用气用户;“三不留”: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尾巴;“三清单”: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窝点全面整治依法拆除,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有效监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常态化液化石油气“打非治违”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将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告诫。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运用媒体、微信、新媒体、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液化石油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应急知识。要公开曝光液化石油气安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液化石油气安全非法违法违规问题有奖举报投诉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液化石油气“打非治违”行动工作的积极性。

(四)信息报送。专项行动实行旬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月10日、20日、月底分3次报送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各单位于8月15日前报送一名联络人。


附件:1.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络人

2.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3.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清单

4.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改清单

附件1


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络人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号

电子邮箱

微信号










































































附件2

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序号

问题类别

具体问题

问题描述

具体问题

1





2





3





4





5





6






附件3

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清单

序号

具体问题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负责人

责任人

1






2






3






4






5






6






附件4

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改清单

序号

具体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1





2





3





4





5





6






    咨询电话   区住建局:822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