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办发〔202232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餐饮公司:

现将《吕梁市离石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燃气事故教训,规范全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山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使用燃气餐饮场所。

三、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封闭式房间、高层建筑、“住改商”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气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四、整治内容

(一)管道燃气用户未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未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具未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燃气用户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表。

(三)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四)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五)在就餐场所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六)全区餐饮场所餐桌不得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不得使用LNG杜瓦瓶。

(七)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物防火距离应当不小于12米。气瓶组总容积大于2立方米小于等于4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物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米。

、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属地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道):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强化社区基层一线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社区(村)摸排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名录,督促餐饮商户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张贴(附件3)、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督促餐饮商户与正规瓶装液化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等工作,对现场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告知执法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区住建局作为燃气行业监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改造燃气管道管线不按规定安装报警装置、不按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餐饮单位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严格执法查处追究责任。

(三)区工信局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餐饮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燃气安全工作。同时做好此次专项行动资料的收集与汇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餐饮行业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区餐饮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形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适用单位的责任对餐桌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卡式炉、LNG杜瓦瓶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灶具、软管等设备的餐饮企业予以查处;组织餐饮单位开展自查,并填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自查自改情况表》、离石区餐饮单位燃气安全使用承诺书》。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燃气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气瓶组与民用建筑物防火距离不达标行为的行为。

(六)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新设立餐饮场所现场勘验时严格按照燃气安全要求进行审批,同时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燃气安全规定的餐饮场所予以吊销或重新验收核发。

(七)区应急作为餐饮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的的综合监督管理

、时间安排

本次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为202292日至20221020日。具体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92日至96日)

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此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周密安排。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提高社会对燃气违规、违法使用危害性和危险性的认识,及时报道餐饮场所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安全使用燃气的良好氛围。

(二)企业自查阶段(96日至915日)

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所有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全面细致自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并填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自查自改情况表离石区餐饮单位燃气安全使用承诺书报送区市场局。燃气经营企业要对其供气企业开展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用气企业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

)排查整治阶段(916日至107日)

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摸排,确保全覆盖、动态排查整治。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

)巩固提升阶段(108日至1020日)

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前期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巩固前期成果,确保排查整治覆盖全行业

、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违法违规情况突出的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并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道)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执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周报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村、社区普查、镇(街)复查和区级抽查。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抄送)有关部门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道)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915日前区市场局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至区工信局。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方案中部门职责每周五报送《吕梁市离石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统计汇总表》《吕梁市离石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10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效、亮点举措、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联系人:刘志军 区工信局副局长 13663585000

        李艳勇 区工信局商务股 17897883811

邮 箱:lllsjmjlong@126.com

附件:1.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自查自改情况表

      2.离石区餐饮单位燃气安全使用承诺书

      3.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4.吕梁市离石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统计汇总表

      5.吕梁市离石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自查自改情况表

餐饮单位名称


单位法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自查类别

自查内容

是否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使用管道燃气单位

是否安装燃气自闭阀门



灶具连接是否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灶具是否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连接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



软管是否老化松动,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使用液化石油气单位

是否使用不合格非金属连接软管



连接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



软管是否老化松动,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



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气瓶是否设置在就餐场所或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附件2

吕梁市离石区餐饮单位燃气安全使用承诺书

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频发,造成的巨大损失,燃气安全不仅仅是新闻中的大事,也是事关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必须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确保送气单位非黑气点。

二、不适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已报废气瓶。

三、必须配备消费器材。

四、教官连接适用金属软管,不适用“三通”接头;保证定期查看胶管是否老化松动,不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五、存放瓶装液化气不超过100千克,超过的设置专用气瓶间,且气瓶间不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

六、同一房间内不同时使用燃气和其他火源。

七、钢瓶和燃气灶具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米。

八、按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九、供应多台燃气灶具的,采用钢管连接。

十、不在燃气设备上访对方杂物或电器线路乱现场。

十一、不进行私自倒残,加热或倒置钢瓶等违规行为。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字):

承  诺  时  间:

附件3

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用气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供气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气源种类

□管道天然气 □瓶装液化气

供气协议

□有 □无

供气企业安检表

□有 □无

上次安检时间

年 月 日

用户自查情况

月份

自查人员

月份

自查人员

1


7


2


8


3


9


4


10


5


11


6


12


附件4

吕梁市离石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统计汇总表

单位名称

“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燃气使用单位检查情况

执法情况

制定实施方案情况

工作安排情况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案例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家)

行政罚款(万元)

排查(项)

整改(项)

排查(项)

整改(项)

排查(个)

查处(个)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吕梁市离石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乡镇(街道、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自查情况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执法处罚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吊销、取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燃气企业(家)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理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


督导情况

督导次数(次)


警示教育次数(次)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离石区工信局     0358-822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