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办发〔2022〕34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吕梁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2〕31号)、吕梁市医保局《关于转发<关于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吕医保发〔2022〕2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离石实际,现就我区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范围如下:
(一)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离石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不受户籍限制);
(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
(五)持本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六)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
(七)离石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
(八)非参保期内出生的具有城乡户籍的新生儿;
(九)非参保期内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
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2年预收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资助标准
(一)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二)低保对象个人缴纳70元,定额资助280元。
(三)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个人缴纳70元,定额资助280元。
(四)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35元,定额资助315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按随时动态调整名单为准);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以乡村振兴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按随时动态调整名单为准)。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
四、缴费时间
(一)2022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9月1日至12月25日。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内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
(三)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一)微信渠道: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综合”—“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缴费。
(二)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农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工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7大银行的网点柜台及其开发的网上、掌上缴费渠道云闪付APP、云缴费APP等进行缴费。
(三)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立即注册】,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者【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完成注册。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填写“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日常申报表”,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档次,在【报表申报】模块点击申报。申报完成后,在【费款缴纳】模块下点击“获取缴款信息”,查询应缴款信息,点击“缴款”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费款缴纳。
(四)集中缴费渠道:各村(社区)的社保协办员可以到离石区税务局办税厅办理集中缴费业务(办税厅为老年、残疾等特殊群体提供现金缴费渠道)。
请广大城乡居民和社保协办员到就近的银行网点或区税务局具体了解缴费流程,自主选择适合的缴费方式。
(五)支付宝缴费渠道: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栏输入“山西社保”—点击“山西社保”小程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即可缴费。
(六)资助参保人员: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认定,并进行全名单个人身份信息核实比对无误后报送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身份信息标识后,推送税务部门征收信息系统,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主体责任,负责所辖范围内城乡居民、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驻村工作队、各村委(社区)的社保协办员、网格员、村医具体办理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登记、缴费等各项工作。各村委(社区)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帮助居民进行线上缴费。
(二)区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本部门管理对象的参保动员主体责任,负责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资助工作,并全面做好医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督促指导工作。
(三)区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环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受理,缴费政策的宣传,负责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身份信息标识后推送到税务部门征缴信息系统人员的征缴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入库对账等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将脱贫攻坚期内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充医疗保险等资金并入医疗救助基金。
(五)区民政局:负责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非参保期内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的身份认定工作、信息共享工作,负责与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全名单个人身份信息核实比对无误后报送医保部门(按随时动态调整名单为准),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100%参保。
(六)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身份认定、信息共享工作,负责与民政部门进行全名单个人身份信息核实比对无误后报送医保部门(按随时动态调整名单为准),确保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100%参保。
(七)区教科局:负责离石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等各项工作。
(八)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负责离石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参保缴费工作;负责提供全区人口户籍信息,对乡镇(街道 办)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
(九)离石区卫生健康体育局:负责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两病”人员进行动态监测,确保享受参保,并及时提供死亡人员信息。
(十)离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退役军人待遇落实政策做好退役军人参保缴费工作。
(十一)离石区残联:负责按残疾人待遇落实政策做好残疾人参保缴费工作。
(十二)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征缴期内循环滚动播出相关征缴政策,积极采写动态信息。
(十三)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信息的接收、变更、注销;将城乡居民的个人身份信息标识等相关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
(十四)各相关银行网点:配合区税务局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的宣传和正常运行,积极开展进村入户集中收缴医保费的服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组,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区医保、民政、财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区委区政府将把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参保缴费和医保帮扶政策落实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重点任务考核,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坚决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现象的发生。区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税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动员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脱贫人口主动参保。要严格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各类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要分类建立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基本医保参保台账。帮扶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参保动员,推动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工商联、企业和各类慈善机构、社会组织通过捐赠、捐款等方式资助受灾群众、有困难的脱贫人口参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参保资助纳入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支出范围。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对相关工作要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切实做到通力合作,无缝衔接,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医保、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动态调整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应在人员信息调整后5 个工作日内,将《困难人口动态调整名单》(附件3)及时提供给区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新增未参保人员身份变更信息及征缴信息由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区税务局每周五把已缴和未缴人员信息推送提供给区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医保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动员其参保缴费。确保资助参保政策有效落地,特殊人群100%参保。公安、民政、卫健、人社、医保等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定期交互死亡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参保人员状态。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加强医保惠民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全面提升“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提高参保覆盖面。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参保缴费工作动态,我区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周报制度和半月通报制度。从2022年10月起,各乡镇(街道办)每周五下午6:00前上报周报表(附表5),医保部门每半个月汇总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并报区征缴领导组组长审阅后全区通报。2022年12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办)报送《离石区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6)。
(五)开展督导检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医保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同时通过综合比对分析医保信息系统和税务信息系统年度参保登记质量和参保人员数量,对参保登记质量较差和参保工作进展较慢的乡镇(街道办)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全区通报。
区税务局联系人:白永忠 联系电话:15835856509
电子邮箱:605076125@qq.com
区医保中心联系人:党政 联系电话:15135813258
电子邮箱:lsybzx8239259@163.com
附件:1.2022年离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任务分解表
3.困难人口动态调整名单
4.离石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新参保登记表
5.离石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周报表
6.离石区2023年度参保摸底情况统计表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离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满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闫建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傅晓荣 区医保局局长
张荣昌 区税务局局长
成 员:马革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武平 区财政局局长
侯永强 区民政局局长
刘海斌 区教科局局长
薛志韧 区卫健局局长
李其明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雒金斌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吴永锋 区残联理事长
李茂新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新平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常务副局长
任文君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娟 莲花池街道办事处主任
牛 梅 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卫峰 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小伟 交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方 田家会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朱贵 西属巴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龙斌 吴城镇镇长
薛 军 信义镇镇长
陈 楠 坪头乡乡长
闫小龙 枣林乡乡长
刘志拯 区税务局副局长
侯艳平 区医保局副局长
李 鑫 区医保中心主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傅晓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拯、侯艳平、李鑫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任务分解表 | |
单位:人 | |
乡镇街道 | 确定任务数 |
滨河街道办事处 | 22611 |
凤山街道办事处 | 23085 |
莲花街道办事处 | 21313 |
城北街道办事处 | 12906 |
田家会街道办事处 | 20215 |
交口街道办事处 | 14207 |
西属巴街道办事处 | 20628 |
吴 城 镇 | 10175 |
信 义 镇 | 14902 |
枣 林 乡 | 8880 |
坪 头 乡 | 15263 |
教育系统 | 15015 |
全 区 | 199200 |
附件3
县(区、市)部门困难人口动态调整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动态调整类型 | 人员类别 | 动态调整时间 |
1 | ||||||||
2 | ||||||||
3 | ||||||||
4 | ||||||||
… | ||||||||
注:1.本表由县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填写;
2.动态调整类型为:新增或退出;
3.人员类别为:农村特困、城镇特困、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附件4
离石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新参保登记表 | |||||||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 |||||||
序号 | 乡(镇)、街道、学校 | 村、社区、班级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人员类别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注:1.本表由乡镇街道办和学校填写; |
附件5
离石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周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 ||||||||
各乡镇、街道 | 应参保总人数: 人 | 目前已参保总人数: 人 | 参保率% | 备注 | |||||||
其中:本地户籍应参人数 | 其中:外地户籍持本地居住证应参人数 | 其中:居民自费参保人数 | 其中:资助参保人数 | ||||||||
本地居民 | 外籍户口 | 特困人员 | 低保对象 | 易致贫返贫人员 | 返贫人员 | 其他 | |||||
附件6
离石区2023年度参保摸底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应参保人数 | 实际参保人数 | 未参保人数 | 相关人数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备注 | |||||||||||||||||||||||||||
户籍人数 | 外地户籍长期本地居住/持有本地居住证人数 | 职工 | 灵活就业人员 | 户籍普通居民 | 外地户籍长期本地居住/持有本地居住证人员 | 户籍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对象 | |||||||||||||||||||||||||||||
户籍总人数 | 长期本地居住/无外地居住证的户籍人数 | 长期外地居住/持有外地居住证人数 | 应参保人数 | 实际参保人数 | 未参保人数 | 总人数 | 户籍人数 | 外地户籍长期本地居住/持有本地居住证人数 | 户籍人口 | 长期本地居住/无外地居住证未参保人数 | 总人数 | 参加本地居民医保 | 参加外地医保人数 | 未参保人数 | 特困人员 | 低保对象 | 返贫致贫人口 | 易返贫致贫 | |||||||||||||||||
总人数 | 参保户籍人数 | 外地户籍长期本地居住/持有本地居住证人数 | 总人数 | 参保人数 | 未参保人数 | 总人数 | 参保人数 | 未参保人数 | 总人数 | 参保人数 | 未参保人数 | 总人数 | 参保人数 | 未参保人数 |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 A7 | A8 | A9 | A10 | A11 | A12 | A13 | A14 | A15 | A16 | A17 | A18 | A19 | A20 | A21 | A22 | A23 | A24 | A25 | A26 | A27 | A28 | A29 | A30 | A31 | A32 | A33 | |||
1 | |||||||||||||||||||||||||||||||||||
2 | |||||||||||||||||||||||||||||||||||
合计 | |||||||||||||||||||||||||||||||||||
填表说明: 1、户籍与外地户籍指县(市、区)范围。 |
咨询电话:离石区医疗保障局 0358-822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