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办发〔2022〕39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32号)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扩大公开范围和深度,打造透明服务型政府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23号)有关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点工程项目专栏,公开2022年离石区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于12月20日前公开存量数据并动态更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各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重大设计变更等信息。自然资源局负责公开征收土地等信息。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公开各项目有关施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项目推进中心等)

(二)加强各类奖励、补贴、优惠等信息公开

加强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及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信息公开。特别是要及时公开关于各类奖励、补助、补贴、贴息、优惠的政策文件及实施结果,以及与之相关的评比、评选、评优、评级的政策及结果,确保各类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保障民生福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三)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栏目,梳理收集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供电、供热、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需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和相关信息,于12月20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公开存量信息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做好落实“双减”政策的信息公开,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民

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要于12月20日前在政府网站集成式公开,并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教科局)

(四)强化群众关注热点信息集中公开

对于食品药品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医疗社保、升学培训、养老服务、土地征收、旧区改造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区政府门户网站已分别开设专栏,于12月20日前做好政策集成、打包推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教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

(五)加强行政执法公开

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12月底前牵头并指导督促全区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将“事前公开信息”录入省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强化市场监管公开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信息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平台向社会及时、准确、规范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年度抽查计划(包含联合抽查计划)应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推进阳光交易,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对信用记录、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监管处罚等信息于12月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准确、规范、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等)

(八)优化政务服务公开

12月底前梳理完成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其他事项清单、目录等,并确保各清单、目录的动态调整。要同步对清单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并公开办理流程、标准等,与清单关联公布。公开事项要逐项注明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具体条款。无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的,不得进入清单或目录。(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切实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大厅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所有需现场办理、确认或报领材料的政务服务场所和窗口,未施行排号制度的12月起统一实行,完善公开预约、公开排号、公开叫号等办理流程,全面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审批中心)

二、提高公开质效,优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拟发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正式文件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未认定公开属性的一律不予发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2.各单位要严控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要建立台账管理,严格审核

未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每年定期审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

态调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依申请公开全面实行“登记制”和“书面答复制”,即有申请必登记、有申请必答复。书面答复应当包含查找检索相关政府信息的过程事实、处理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申请人行使救济权的期限、途径等内容,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在依法依规答复办理的基础上,当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受理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政府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申请内容不明确且经补正未能确定等情况时,从申请人实际需要出发,视情形增加便民答复内容,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周到全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三)拓宽政策咨询解读渠道

1.明确政策解读主体,提高多样化解读比例。本年度我区政策文件全部进行以图文并茂为主要形式的多样化解读,并且在文

末注明文件起草部门和咨询方式,提供政策打包集成和一站式答

疑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2.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向政策执行机关、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一是各单位要积极、迅速、准确地答复“网民来信”“12345便民服务热线”收到的政策咨询方面的来信或来电。二是各单位要确定政策咨询的专人及专用电话,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进行公示,受理来自社会各层面的政策咨询业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对政府网站上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审核,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曝光个人敏感信息。属于法定公开事项或依法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做去标识处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三、抓好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一)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启用政府网站监测服务系统,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无误,实现网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持续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争先创优工作,严格执行区直各单位政府网站信息提供和信息发布核验流程,确保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在政府网站首发,不得以各类媒体发布的方式代替政府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二)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回应能力,建立政务咨询回应台账管理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将回应效果作为最重要衡量标准,按需、务实加强我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充分发挥专区互动优势,提供亲民便民的查询、解读、咨询、回应服务,把政务公开专区打造成我区利企便民、展示形象的亮丽“名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三)全面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区发改局牵头依托“信用吕梁”网站,充分利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严把“双公示”数据报送的规范关和时效关,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各单位产生的“双公示”信息统一归集于信用主体名下进行公示,杜绝错报、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二是信用修复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信用修复有关要求进行核查,严禁出现初核超期、省级复审或国家终审被拒绝的情况。企业信用修复通过国家终审的,相

应处罚信息要及时在“信用吕梁”网站同步更新。(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四)全面规范政府公报刊发

本年度区政府办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政府公报的管理,扎实做好公报组稿、编辑、校对等工作,确保按期出刊。公报刊发由半年刊变更为季刊,刊发文件增加起草单位及咨询方式,并在文末附二维码进行政策解读。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全面助力推进数字化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融媒体中心)

四、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一)强化机构职能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应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专职人员等组成的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政策要求,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清廉山西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要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咨询、第三方服务、“双公示”、公开专栏建设、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维、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运维、社会评议等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三)充实人员队伍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机构职责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配强工作人员,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新入职公务员、新提任干部进行培训。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人员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专人专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四)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参照本文件,梳理制定自身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区直各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直各有关部门就本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寻求有关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五)强化考核监督

区政府将对推动工作有力、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将以平时考核和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每季度将本部门发文列表、应公开信息列表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的公开情况每月检查,每季督办,年度排名。区直有关单位的排名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将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本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读

附件: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试行)

附件

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试行)

教育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幼儿园等名录,包括各学校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本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收费标准、资助政策、教师学生评优情况、职称评审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卫健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卫健部门主管的医疗机构名录,包括各医疗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机构规模、医护力量、收费标准、职称评审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机构名录,包括各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机构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供热、供电、供气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工信部门主管的供热、供电企业或机构名录,包括各企业或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机构规模、各收费场所地址及工作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环境保护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生态环境部门主管的从事环保事业的各企业或机构名录,包括各企业或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企业规模、工作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公共交通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交通运输部门主管的从事公共交通业务的企业或机构名录,包括各企业或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企业规模、客运路线、运行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咨询电话:离石区政府办    0358-822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