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离石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明确燃气安全部门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燃气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打击燃气行业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正常秩序,助力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成立离石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明确我区燃气安全部门管理职责通知如下:

一、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吕晓全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绍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旺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挨照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振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吴  卿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海斌 区教育科技局局长

        侯永强 区民政局局长

        张利国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杏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星洁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薛志韧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马小兵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居 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薛永明 区能源局局长

        张新平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常务副局长

        梁小刚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薛  勇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离石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旺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志强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全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统筹安排、协调联动,对违法非法行为予以有效打击;离石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发文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及时动态调整,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用气宣传、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做好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二)区应急局:依法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三)区能源局:负责全区长输燃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燃气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区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长输燃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根据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申请,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督查餐饮企业做好不合格气瓶置换工作。

(六)区交通局:负责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七)区工信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燃气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燃气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十一)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复、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

(十二)区教育、民政、文旅、卫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指导所管理的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有关燃气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和摸清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使用情况,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公司、群众志愿者开展排查,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能力。

(十四)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根本上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根除安全隐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我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和“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保证部门和人员落实,强化行政执法,抓实抓细各主管范围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三)注重安全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宣传燃气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安全用气、自我防护意识,营造燃气安全生产宣传良好氛围。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离石区住建局   0358-822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