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通信企业、各发电企业、地电离石分公司:

为建立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组织制定了《吕梁市离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离石区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及电力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区级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离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由高到低分为较大和一般两级。分级标准依照《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离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我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区指挥部体系及职责

指挥长: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能源局局长、地电离石分公司经理。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气象局、区公路段、地电离石分公司,各通信企业、各发电企业。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能源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区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离石区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2.3 现场指挥部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能源局局长、地电离石分公司经理。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电力恢复组、专家技术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7个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需求,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等,调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组成和职责见附件3)。

2.4 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力抢修人员按照国家、行业相关安全作业规程开展事故抢修。

重要用户接受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落实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章 风险防控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

第四章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监测信息系统、电网运行监控系统、配网可视化平台、信息通信监控系统、供电服务指挥监控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自动采集终端系统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信、能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调度运行,通过电网安全稳定实时预警与协调防御系统,掌握电网运行风险;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等燃料供应以及水电厂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掌握机组运行风险,加强对电煤等燃料、水库水位、机组出力情况评估,并及时向电网企业汇报。

4.2 预警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能源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区能源局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必要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并通报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置等有关情况向区能源局报告。

区能源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能源局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及能源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区能源局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事件信息,跟踪和续报事件及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上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5.2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设施设备抢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3 应急响应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区级层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二级、一级两个等级(各等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4)。

5.3.1二级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件符合启动二级响应标准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区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对工作;

(3)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根据具体情况,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物资和技术支持;

(4)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5)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5.3.2一级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件符合启动一级响应标准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参加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的会商,研究分析事态,执行工作部署;

(2)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指挥、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3)收集大面积停电时间相关信息和各类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市政府决策;

(4)配合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信息发布工作;

(5)配合市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开展事件调查。

5.4 响应调整与终止

5.4.1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或其办公室依据事态发展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4.2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组织和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毕。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电力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公安等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有关企业救援人员。同时,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本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并充分运用现有电力行业应急指挥中心及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进一步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完善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协助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对城区交通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大面积停电抢修区域增派警力指挥疏导,配置可移动式交通信号设备,避免造成大面积交通拥堵和交通瘫痪,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加大先进技术装备和研发力度,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力企业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修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

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 评估总结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深刻汲取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7.3 善后处置

本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7.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第八章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能源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离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离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离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主要职责

4.离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附件1

离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离石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责

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区长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保障区内供电安全;研究离石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秩序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信息发布、 舆情引导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按授权发布信息。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区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区能源局局长

地电离石分公司经理

区委宣传部

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新闻网站开展网上新闻宣传。

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组织电力企业电力恢复中的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的生产、流通和调运。

区工信局

负责组织工业企业电力恢复中应急物资生产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配合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行政区所监管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

负责发生事件区域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调人员疏散;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救援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保障应急救援道路交通顺畅;督促指导事发地关系国计民生、 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财政局

负责电力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造成电力设施破坏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区林业局

指导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全区森林防火工作,配合加快办理电力抢修使用林地的手续。

区住建局

负责因电网大面积停电导致城市建筑物出现险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因电网大面积停电导致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征用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协调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公路运输的通行;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公路上出现的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


区公路段

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的国道、省道畅通; 定期或按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上报辖区内国道、省道交通运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公路上出现的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


区水利局

组织做好生活用水和水利工程供水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健局

督导受影响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有序正常,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区应急局

配合市指挥部组织协调事件救援救助工作,提出安全预防和救助建议;负责应急综合协调;负责提供地震信息监测和报送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


区能源局

负责指导电力供应平衡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拉闸限电序位表、保电序位表和恢复供电序位表;负责组织电力企业电力恢复中的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协调全区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及发电企业燃料在应急状态下的供应工作。


区气象局

负责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区文旅局

负责大面积停电期间文物保护,人员疏散等相关工作。


地电离石分公司

在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按照调度管理权限开展电网恢复,具体实施辖区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抢修工作,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附件3

离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主要职责

综 合 协 调 组

牵头单位

区应急局

收集、汇总、报送大面积停电事件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地电离石分公司、区直相关单位。

电 力 恢 复 组

牵头单位

区能源局

组织开展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公路段、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地电离石分公司、区直相关单位。

专 家 技 术 组

牵头单位

地电离石分公司

组织相关专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进行分析、研判,为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供电恢复方案。

成员单位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确定。

社 会 稳 定 组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督导受影响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有序正常,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成员单位

区卫健局、区直相关单位。

宣 传 报 道 组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

根据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离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负责舆论引导工作。

成员单位

区文旅局、区直相关单位。

应 急

保 障 组

牵头单位

区能源局

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

成员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公路段、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能源局、区文旅局、地电离石分公司、区直相关单位。

善 后

工 作 组

牵头单位

区能源局

做好秩序恢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件调查,总结分析停电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开展事件

处置评估;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成员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区能源局、地电离石分公司、区直相关单位。

注:各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确定由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4

离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级应急响应

二级应急响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吕梁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 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 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离石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 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大面积停电事件超出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

(4)尚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吕梁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离石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尚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


咨询电话:离石区能源局     0358-822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