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发〔20234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作专项资金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2022-2025年)延续执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作专项资金运行补贴实施方案(2022-2025年)延续执行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4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作专项资金运行补贴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吕梁市离石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作专项资金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离政办发〔20202文件执行以来,切实降低了“煤改气”区域居民清洁取暖用气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目前实施时间已到期,根据《关于吕梁市区及周边区域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气源保障工作方案延期执行的通知》(吕政办函〔202241号)和《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及周边区域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气源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将“煤改气”工作专项资金运行补贴政策延续执行,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运行补贴标准

(一)2022年采暖季(1025次年331日)抽采气企业以1.30立方米的价格为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提供气源,管道公司原则上按不高于0.05立方米的标准收取管输费,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负责气源地到门站的管输费用和配气运营费用,终端以1.00立方米的标准向清洁取暖“煤改气”用户收费,财政部门按实际取暖用气量以0.6立方米的标准补贴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暂定补贴3年。涉及区政府的机关、事业单位、村委、学校、敬老院的用气价格也按此标准执行。

(二)煤改气运行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分担补贴,按照市分担30%、区分担70%执行。

二、资金拨付

区财政收到上级补贴资金后,要积极筹措本级资金,与上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及时拨付资金到燃气企业,运行补贴当年采暖季结束后一次性结算。

三、其他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作各项考核指标。

咨询电话:离石区住建局    0358-822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