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函〔2022〕28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耕地进出平衡定义
耕地进出平衡是当前耕地保护的一项新政策。耕地“进出平衡”在农用地内部不同用途的地类之间进行转换,通过“耕地转进”和“耕地转出”两种方式,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耕地转出”指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耕地转进”指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非耕地整治为耕地。“进出平衡”首先在乡镇(街道)范围内落实,乡镇(街道)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落实。
二、耕地进出平衡适用范围
(一)耕地转出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耕地确需转出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农业农村、林业、耕地保护等相关规划,优先转出难以长期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不宜集中连片管护的耕地。质量较高、集中连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原则上不予转出。
1.可列入“耕地转出”的情形:
(1)符合林业相关规划并明确实施位置,占用耕地实施的国土绿化(含绿化带)工程。
(2)符合农业农村相关规划并明确实施位置,符合相关用地标准,占用耕地新建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3)符合农业农村相关规划并明确实施位置,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等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农业项目。
(4)符合农业农村相关规划并明确实施位置,为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占用耕地新建必要的农村道路、灌溉及排水设施、农田防护林等工程。
(5)符合水利相关规划并明确实施位置,占用耕地新建水库中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
2.不得列入“耕地转出”的情形:
(1)粮食功能主产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的耕地不得转出。
(2)补充耕地项目范围内的新增耕地不得转出。
(3)不得因规避建设占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拟建的重点项目范围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范围内等近期拟开发建设的耕地转出。
(4)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占用少量耕地,在项目区内实现自行平衡。
(二)耕地转进
“耕地转进”是指根据国土“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成果,优先从耕地恢复潜力库中选择适宜恢复的地块,作为耕地转进的来源,积极引导在耕地集中整治区内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地恢复耕地,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质量。
1.选址要求:
(1)在耕地恢复潜力数据库和划定的耕地集中整治区中,优先选择规模较大或与周边现状耕地相邻且整治后可形成集中连片耕地的地块实施耕地恢复,逐步实现细碎化耕地集中归并、连片耕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25度以上陡坡地、河道湖区、林区及沙化、荒漠化、盐碱化、土壤严重污染等区域内新垦造或复垦耕地;涉及将林地整治恢复为耕地的,需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2.地类范围:
根据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林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含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类)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作为耕地转入来源地类。
三、耕地进出平衡任务
以国土调查“三调”变更成果为基础,按照下发的耕地进出平衡潜力分布,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征求村(居)委的意见,确定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块和范围,确保完成每年度耕地转进目标任务。
四、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程序
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实施主体申报
1.需使用“耕地转出”的各类用地主体,在符合耕地进出平衡适用范围的前提下,根据用地需求,经所涉土地承包经营者和村(居)委同意,持项目用地相关资料,向所涉乡镇(街道)提出耕地“进出平衡”申请。 2.“耕地转进”实施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所涉承包经营者,在符合耕地进出平衡潜力分析调查要求的范围内,经承包经营者和村(居)委同意,向所涉乡镇(街道)提出“耕地转进”申报。
(二)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
按照“耕地转出”需求和“耕地转进”申报,乡镇(街道)每年3月底前完成耕地进出平衡需求调查。形成耕地进出平衡项目清单、需求规模、拟整治耕地规模、具体位置、时序安排等,向区自然资源局申报。每年4月底前,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乡镇、(街道)申报情况,会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经充分论证评估,报离石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耕地进出平衡实施
1.“耕地转出”的实施
按照耕地进出平衡方案,需使用“耕地转出”指标的各类用地单位,提供项目用地相关资料(见附件),经耕地转出所在村(居)委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区自然资源局审批。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项目用地单位按每亩壹万的标准交纳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使用费,作为复垦耕地费用。
2.“耕地转进”的实施
按照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可采取村(居)委、合作社、承包经营户自行实施等多种形式,对列入“进出平衡”的地块进行复垦。复垦后要满足耕地要求,及时进行耕种和管护。复垦完成后及时进行初验,并报区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亩奖励壹万元,其中10 %留乡镇、(街道),作为耕地进出平衡工作费用,90 %拨付村(居)委,用于复垦耕地,由村(居)委统筹支付有关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离石区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用途管制日常管护及巡查工作机制,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确保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根据各乡镇(街道)耕地进出平衡情况作为考核本乡镇(街道)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标准。
(二)加强部门协同。区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耕地用途转用监督,严把耕地进出平衡关口,并做好技术指导和实施培训等相关工作。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抓好耕地进出平衡各项工作。
(三)落实复垦资金。资金保障是确保耕地进出平衡顺利实施的关键。区财政要设立耕地进出平衡资金专户,由“耕地转出”的用地单位按标准向区财政交纳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使用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四)规范检查验收。耕地复垦后,经乡镇(街道)初验,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土调查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耕地用途管制政策和耕地进出平衡的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切实用足用活耕地进出平衡政策。要积极引导在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荒山荒坡上种植果树、林木,发展林果业。同时,鼓励将25度以下原地类为耕地现已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切实做好耕地进出平衡工作。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7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附件:1.离石区 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表
2.离石区 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审批表
3.耕地进出平衡需提交资料清单
附件1
离石区 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耕地转出情况 | 耕地转进情况 | ||||||||||||||||||||||||||||
项目名称 | 项目批复部门 | 项目批复文号 | 地类面积 | 拟转出耕地方向 | 项目名称 | 项目批复部门 | 项目批复文号 | 地类面积 | 拟转进耕地来源 | |||||||||||||||||||||
水浇地 | 旱地 | 林地 | 园地 | 草地 | 湿地滩涂 | 河流水域坑塘 | 建设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工建筑用地 | 畜禽养殖设施用地 | 其他田坎等 | 水浇地 | 旱地 | 林地 | 园地 | 草地 | 湿地滩涂 | 河流水域坑塘 | 建设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工建筑用地 | 其他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1 | ||||||||||||||||||||||||||||||
2 | ||||||||||||||||||||||||||||||
3 |
附件2
离石区 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审批表
单位:公顷
耕地转出信息 | 面积 | 转出方向 | ||||||||||
水浇地 | 旱地 | 林地 | 园地 | 草地 | 湿地滩涂 | 河流水域坑塘 | 建设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工建筑用地 | 畜禽养殖设施用地 | 其他田坎等 | |
耕地转进信息 | 面积 | 地类来源 | ||||||||||
水浇地 | 旱地 | 林地 | 园地 | 草地 | 湿地滩涂 | 河流水域坑塘 | 建设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工建筑用地 | 其他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区级其他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区级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耕地进出平衡需提交资料清单
一、耕地转出
1.项目用地单位申请;
2.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
3.与承包经营户、村(居)委签订的用地协议(2份);
4.项目用地勘界报告;
5.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6.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使用费交款票据复印件;
7.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审批表。
二、耕地转进
1.实施单位申请;
2.耕地进出平衡表;
3.复垦完成后勘界报告;
4.耕地质量重估报告;
5.乡镇、街道初验报告及终验申请。
咨询电话: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0358-82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