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试行)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市区物业管理权限的通知》(吕政办函〔2022〕4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市区基层治理水平,提高物业管理能力,大力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特制定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市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等。
(二)负责对市区各乡(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物管会(业委会)组建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等。
(三)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四)负责组织实施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物业项目服务等级评定和星级评定。落实物业服务合同、物业项目负责人和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制度,建立联合惩戒制度、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
(五)负责受理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六)组建成立中共吕梁市离石区物业行业委员会,指导成立离石区物业行业协会,促进市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七)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市区物业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受理市区物业管理的收费及价格投诉,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查处物业收费中的收费及价格违法行为。
(二)对市区物业服务活动中合同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开展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备案等级对应具体服务收费标准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承诺公示,并在官方网站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承诺书》。
(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包括:
1.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落实物业服务合同、物业项目负责人备案的审查及上报;
2.对(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审查及上报;
4.落实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对侵占小区公共收益进行监督管理;
5.配合区住建局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物业项目服务等级评定和星级评定进行初审;
6.负责对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初审。
(二)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管会(业委会)组建、运行、监督,实现小区物管会(业委会)全覆盖。
(三)负责督促指导推进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和小区党建联建工作全覆盖。
(四)负责受理、调查、处理辖区内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事宜,限期办理、反馈,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五)组织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单位:离石区住建局 0358--822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