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吕梁市离石区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上级统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更好发挥统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统计工作保障标准
(一)确保机构、经费和人员充实。健全完善基层统计机构设置机制,加强协调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将基层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基层统计工作正常经费需要;根据统计任务变化,相应充实统计人员力量,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统筹负责本辖区内的各项统计工作。
(二)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统计力量。各乡镇(街道)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原则上,凤山、滨河、莲花池街道办配备统计人员应不少于3人,其他乡镇(街道)应不少于2人。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及乡镇统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征得区统计局同意并备案,并做到“统计资料规范归档、统计档案移交完整”,确保统计队伍的稳定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以政府购买统计服务方式,充实基层统计力量的,要相应提高服务人员的待遇,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三)加强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进一步协调强化村居(社区)统计工作,推动村居(社区)统计工作与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熟悉网格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与调查对象沟通顺畅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网络。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统计工作制度、专用资料柜和数据处理设备。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报所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
(四)督促统计调查单位优化配置统计人员。依据《统计法实施条例》,督促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及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所在辖区的统计机构。
二、强化统计培训,提升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一)区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常态化的基层统计干部培训机制,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基层统计队伍全员培训体系,创新教育培训形式,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培、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和倾斜,保证每年基层统计干部参训全覆盖,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区级统计机构要注重实用与操作,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综合能力;对企业要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事先参加培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本单位统计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提供条件。
三、规范统计行为,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一)建立完善基层统计工作制度。依据国家统计局县乡统计工作规范和《山西省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和《山西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继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机构(人员)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企业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二)定期跟踪监测,做好应统尽统。区级统计机构要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加强与工信、发改、审批、市场、税务、住建等部门的对接协调,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及时维护更新,准“四上”企业定期跟踪监测,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单位能及时组织申报,完善入统手续,切实做好应统尽统工作。
(三)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账。统计调查对象(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区统计局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及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推动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并解决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计工作台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管
(一)健全责任体系。区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政同责责任制,着力构建不想、不敢、不能弄虚作假的有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数据质量,改进政绩考核方法。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数据综合管理,规范数据审核评估流程,加强数据动态监控、质量抽查,建立健全覆盖统计数据采集、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先进库、再有数、不在库不出数”;坚持由企业(村、社区)独立填写真实的源头数据,不以任何名义强令授意企业(村、社区)按照指定的数据报数;坚持由企业(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自行联网直报数据,统计机构或其它行政部门不得代企业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村、社区)修改报表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不得自行修改企业统计数据。
(三)强化监督检查。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列入政府统计督察事项,强化检查督促和工作考评。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与统计执法检查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共抓落实,相互促进,齐头并进,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吕梁市离石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吕梁市离石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3.吕梁市离石区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工作方案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吕梁市离石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总召集人:吕晓全(区政府副区长)
召集人:陈绍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税务局等。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参加。
总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联席会议或委托召集人召集、主持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筹办联席会议,或受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主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议事内容
(一)检查各成员单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及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
(二)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协调解决部门和基层统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分析相关经济指标的存在问题及下阶段采取的相应措施。
(四)结合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各项重要指标监测、考核、评估和GDP核算等要求,对纳入考核的指标定期进行分析评估验证,保障重要统计数据统一,做到应统尽统;
(五)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与交流,整合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建立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六)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
三、工作规则和程序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中旬召开,或按照区政府要求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一)联席会议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二)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商议的议题,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资料送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讨论;
(三)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切实履行统计职能,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五)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作为联络人员,并落实专人,统一负责办理本部门承担的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附件2
吕梁市离石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统工作,夯实投资项目管理基础,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及其增长趋势,落实好全市项目建设“冬季行动”推进会提出的“攻坚入统入库,全面梳理在建项目,完善项目资料,解决一批投资规模大、在建不在库问题,确保应统尽统”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投资项目管理及统计工作的认识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衡量一个地区投资结构、规模和发展水平的重要载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统计工作,促使投资项目及时列统并依法依规上报投资进度。
二、投资项目统计原则
(一)坚持“在地统计”原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吕梁新区、吕梁经开区及市级单位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除跨县项目外,均在我区入统),执行“先入库、后有数”的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单位和项目入库管理,统计部门投资专业对报表统一预置、催报、审核、验收和汇总。
(二)坚持“谁培育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培育单位(或跟踪服务单位)、实施项目企业的区级主管单位负责,强化指导沟通,做好协调服务,促进项目顺利落地建设、投资应统尽统。
(三)坚持“市区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级单位要强化对本系统上级单位在我区组织实施投资项目的入库入统服务;吕梁新区建管中心、吕梁经开区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区发改局具体对接。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属地范围内投资项目的督促入库工作,个体经营户投资项目、房地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入库入统服务。
(四)坚持“依法统计”原则。项目单位应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配齐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相关软硬件设施,建立投资统计台账,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根据统计工作需要,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查询材料。
三、投资项目入库申报标准及程序
(一)入库申报标准
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投资情况,不包括农户投资。
(二)入库基本条件及需提供资料
1.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且项目总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
2.具备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也可通过提供有关会议纪要、政府批复等文件替代。
3.具备施工合同或购置合同。
4.项目必须已正式开工且提供标明日期、项目名称、施工地点、拍摄人,并体现施工现场的照片。(正式开工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施工,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如基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三)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报送流程
1.项目入库:项目单位收集入库资料,到离石区统计局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时间每月1-12日)
2.建立台账:包括项目入库资料以及每月项目进度相关凭证。(建安工程按形象进度法统计的,需提供工程进度单或结算单(三方签字盖章)及工程量明细清单等,按财务支出法统计的需提供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3.填报数据:通过审批后的项目,次月起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报送时间:每月1-7日,逢法定节假日会有调整,具体以平台通知为准)
4.查询核实: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各类查询核实,按要求及时在平台上传凭证。
四、切实强化落实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由副区长吕晓全为组长,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教科局、国运公司、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为成员的投资项目统计列统管理服务工作小组,负责投资项目入库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各乡镇(街道)、全区各部门及单位要组建相应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科室),确保项目入库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及时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扎实有效开展统计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牵头协调、组织推进工作,每月收集汇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会同统计局做好项目清单的比对分析、跟踪服务,重点督促协调新区、经开区投资项目及我区政府投资实施项目的入库工作。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列统,开展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监测,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定期反馈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和项目申报入库入统情况。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本单位投资项目信息至区发改局和统计局,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入库和投资报表工作。工信、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大力配合支持,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提供项目签约、政府采购、项目投资立项等清单信息。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入库入统的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
(三)严格跟踪问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专班推进,全流程管理,在招引签约、注册落地、立项审批、报建开工、竣工投产等各个环节,加强跟踪服务,确保尽早开工、应统尽统。统计局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情况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照要求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及时报送相关项目信息和辅助材料,造成大额投资漏统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对不作为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附件3
离石区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有关文件精神,从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所需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坚决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自觉抵制、反对将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第一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的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
清理范围: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包括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配合单位等),这些指标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满意度、招商引资和其他指标。
(二)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
清理范围:各乡镇(街道)、统计部门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或以工作考核等方式迫使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填报数据,调查对象报送数据须经过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审核同意。
(三)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
清理范围:统计部门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区直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要求统计部门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材料。
(四)清理纠正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职责,按照“谁印发、谁清理,谁违规、谁纠正”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印发文件的清理排查,对2018年以来印发的不合规的文件和违反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做法,坚决予以清理纠正。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于2023年10月10日前形成开展全面清查纠正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清理的组织实施情况、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表现、对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处理情况等),并填写《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报区统计局(联系人:白永平,联系方式:0358-8222509,邮箱:lsqtjj8222509@sina.com);区统计局汇总形成全区情况报区政府。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制发机关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发文时间 | 具体做法 | 清理纠正进展 | 清理纠正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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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离石区统计局 0358-822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