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离石区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离石区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导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离石区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指导意见

为有效推进我区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实现农户、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赢,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吕政办发〔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的重要意义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引领普通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业劳动力呈现出老龄化、兼业化趋势,有的地方出现了农业劳动力短缺。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可以通过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生产,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有利于促进服务规模经营发展。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通过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形成既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又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满足一些农户继续从事家庭经营的愿望,同时让农户分享到规模经营的收益。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本增效。通过开展托管服务,服务组织可以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业物化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农作技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降低生产作业成本;可以采用新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四是有利于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农业绿色发展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技术装备先进,统防统治、科学施肥等绿色生产技术的应用推广能力强,可以有效克服部分农户缺乏科学使用农资、绿色防控病虫害等先进技术的困难,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发展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生产托管

农民合作社、农业专业性或综合性服务公司、专业大户等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服务主体服务的范围囊括我区所有农村和农户。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我区出台的“一乡一特一园区,一村一品一基地”建设,将生产托管政策向扶贫移民村和农业生产园区倾斜。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总结完善本乡镇、街道近年涌现出的典型,学习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确定各自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服务对象及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

(一)重点支持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是我区农业农村的基本面,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的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供用良种、工厂化育秧、标准化管理、耕种防收、秸秆回收、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加工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二)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比较效益相对低。发展农业生产托管要把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托管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大宗农产品生产质量效益,提高普通农户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应重点支持粮食、油料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托管,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同时,可结合农业产业种植结构,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和充分利用金融手段,支持特色农产品和其他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托管,研究探索畜牧养殖等产业的农业生产托养;在以红枣、核桃等经济林产业为农业主导产业的乡镇、街道办,应当将经济林产业纳入生产托管试点,将林下经济作为生产托管的重点支持对象,特别是要加强对贫困乡村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托管支持力度。

(三)重点支持开展全程托管和作业关键环节的托管。在实践中,服务主体和农民群众探索形成了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形式。各乡镇、街道办要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托管形式。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可以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形式,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总之,乡镇、街道办要按照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和农民群众的欢迎程度,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例如,可将耕、种、防、管、收、储等关键环节,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地膜回收成为农业绿色增长短板的,则可将这些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

(四)优先支持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托管。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也是小农户分享规模经营效益的重要经营模式,耕地集中连片是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的前提条件。各地的土地资源条件、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等情况不同,因而服务规模经营的发展程度也有所不同,应重点支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服务规模经营。要优先支持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托管,鼓励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能人组织小农户,实现整村、整乡甚至更大区域内小农户的土地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在难以实现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半山区和半丘陵地区,重点支持相对较大规模的托管服务。

三、充分借鉴省成熟的经验模式

山西省的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吕梁市也被确定为省农业生产托管整市推进试点。县市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出了很多农民群众欢迎的好做法好经验,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一是“三级体系强组织、四化建设保服务、五个降减重落实”的“田专家”服务模式;二是“四级联动抓落实、双向选择促托管”的“四联双促”服务模式;三是菜单式指引、合同式托管、保姆式服务、管家式经营、网格式管理的“五位一体”“田管家”服务模式;四是全程服务到户到家到卡的“三满意”托管模式;五是山地、丘陵、平原全地域服务托管模式。这些因地制宜探索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乡镇、街道办可结合实际借鉴推广。

  1. 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

加强行业管理,是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乡镇、街道办要针对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引导。

(一)强化服务标准应用。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发布了首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乡镇、街道办要将《规范》及时编成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或明白卡,进行宣传推广,告知服务主体和广大农户,确保服务规范的贯彻执行。

(二)突出支持弱项环节。一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二要着力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农作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环节;三要着力支持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环节;四要着力支持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三)公平选择实施主体。乡镇、街道办要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四)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托管服务价格,防止干扰市场机制。原则上财政补助部分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贫困地区、丘陵山区每亩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标准可适当放宽。要科学合理选择补助方式,可以补助服务主体,可以补助小农户,也可以既补助服务主体又补助小农户。要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利益。要防止“政策垒大户”。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积极争取市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区级财政补足。

(五)启动服务组织动态监测。要对从事生产托管的各类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利益。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要逐步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农经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已纳入名录库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不再重复参与项目招投标,可直接为小农户提供服务获得补助;对服务面积和质量不达标、虚报服务面积等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退并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推进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组联席会议,研究决策有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单位要依据工作职能,在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信贷支持、资金奖补、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机构,承担合同签订监管、中介、矛盾调处等职责,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管理。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民、紧密联系农民的优势,倡导村社合一模式,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托管分社,组织人员深入村庄、农户和田间地头,宣传托管的意义和效益,帮农民算清投入、效益两本账,动员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特别是贫困户,自觉接受、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区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经中心主任薛春娥兼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领导工作,区财政局主要承担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农经中心主要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聘请农机等专家顾问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实施方案。区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领导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农经、财政、农机和乡镇街道办等部门单位,确保项目落实。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中央省、市财政已将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作为支持重点。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建立良好的工作推动机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托管服务发展情况、农户生产需求,科学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内托管服务的目标任务;要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按省市要求实施绩效评价;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建立完善服务台账和档案,督促服务组织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实施作业。区财政不得)整合托管服务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战线长、环节多、任务重,区财政要合理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四)注重典型示范和宣传引领。工作开展中乡镇、街道办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完善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的积极性,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咨询单位:区农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