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新修订的《吕梁市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415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离政办发〔202215号)同时废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离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离石区域内除沙尘天气以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依据区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离石区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及相关单位处可参照本预案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 指挥体系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领导机构和职责

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吕梁市离石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离石区人民武装部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批准有关信息发布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局长兼任。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区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预警及响应信息,并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重污染天气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负责贯彻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指导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工作机构和职责

区指挥部设重污染天气专家组、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由“一区一策”跟踪研究工作组成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气象分析等方面的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和区气象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及时接收省、市对应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预报。其中,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区气象局负责对接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同时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将会商结果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教育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能源局等区级部门,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指导。

应急保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气象局、区人民武装部等区级部门,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应急车辆准备、医疗卫生保障、气象服务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气象局及其他新闻单位,根据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引导舆论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详见附3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3 预报预警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三级。预警统一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3.1.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1.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1.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臭氧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

3.3二氧化硫(SO2)预警

当预测到所辖城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适时启动预警,采取针对性应急管控措施

3.4监测预报与会商

根据省、市预报预警,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以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从严启动预警。

3.4.1 监测预报

预报预警组:根据省、市预报预警,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当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以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

3.4.2 会商

根据省、市预报预警,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报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4)后提交区指挥部办公室。

3.5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

3.5.1 预警发布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区域预警要求、解除预警等工作。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预报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后及时提交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此提出预警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5),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发布。其中,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红色预警由总指挥批准,或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批准。

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按照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等情况。

3.5.2 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出现预测或监测到区域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区域预警条件、预测或监测到更大范围区域空气质量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或收到上级部门升级(或降级)的预警信息等情况,预报预警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区域或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5.3 预警解除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或收到上级部门解除预警的通知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5),按照发布程序解除。

3.5.4 区域应急联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上级部门区域预警要求或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及时发布区域预警,对重点区域可提高预警级别。当接到上级部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预警级别和启动时间依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时,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迅速实行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1.1 Ⅲ级响应

当预测到城区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三级(黄色)但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或接到上级部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等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指挥部成员单位接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实际,启动应急响应

2)预报预警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成员单位加强职责的落实,确保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的企业按照“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三级预警减排措施和企业“一厂一策”相关规定执行。

4.1.2 Ⅱ级响应

当预测到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橙色)但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或接到上级部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等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指挥部成员单位接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实际,启动应急响应

2)预报预警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督导检查组对启动二级(橙色)预警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要在岗指挥,加强对区域内纳入“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落实预警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

4.1.3 Ⅰ级响应

当预测到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一级(红色)预警或接到上级部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等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指挥部成员单位接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实际,启动应急响应

2)预报预警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督导检查组对启动一级(红色)预警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宣传报道组根据预警信息要求,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引导舆论。

5)成员单位加强对本方案中响应措施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6)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应急响应,分组逐户对区域内纳入“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落实预警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

4.2 应急减排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实施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臭氧污染减排措施。

4.2.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

4.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倡议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物排放等减排措施。

4.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30%40%以上。

对保障类和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1)工业源。根据不同预警级别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减排措施执行。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类企业,应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等级;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大气污染排放大户,可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所有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均应制定企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2)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疏导、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电力、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情况下,区政府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

3)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建筑工地扬尘、交通道路扬尘等实现减排。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交通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建筑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臭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通过对煤化工、包装印刷、加油站、火电、水泥熟料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工序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实现减排。

4.3 信息报送

当发布、调整、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以及应急响应等信息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当日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6)。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7:00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4.4 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外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等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4.5 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可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工地停工以及机动车辆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4.6 响应终止

根据预报预警组预警解除建议或收到上级部门终止应急响通知时,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相同。

5 总结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附件7),评估应对效果。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和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建设,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区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全区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6.2 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订、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应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的联络,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预警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 预案学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年进入采暖期前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人民群众等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指挥部办公室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修订机制,每年对本辖区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我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预案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评估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时限完成,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当《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预案修订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辖区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报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本预案要求及时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并报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2.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3.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成员组成及职责

            4.离石区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5.离石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6.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7.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8.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成员组成及职责


职务

职责

离石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区长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批准有关信息发布等。

副总指挥


区人民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人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离石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局长

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省、区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预警及响应信息,并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重污染天气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负责贯彻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指导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报预警组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和区气象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及时接收省、市对应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预报。其中,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区气象局负责对接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同时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将会商结果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教育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能源局、地电离石分公司等区级部门,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指导。

应急保障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气象局、区人民武装部等区级部门,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应急车辆准备、医疗卫生保障、气象服务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气象局及其他新闻单位,根据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引导舆论。

专家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牵头,由“一区一策”跟踪研究工作组成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气象分析等方面的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成员单位

乡镇街道办

区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对本辖区企业、各基层站所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区委宣传部

根据省、市、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报道。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及相应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正确引导舆论,并及时为新闻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

离石分局

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及修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编制及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区气象局建立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对各乡镇街道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区教育科技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做好宣传教育并落实应急防护措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落实有关工业企业应急限产停产措施。负责指导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为工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必要的建设经费,确保区级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制定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扬尘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公交企业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落实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错峰运输,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单位对县道、乡道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企业配合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运应急保障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

管理局

在办理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换证或因重大事项变更排污许可证等事项时,严格按照排污单位最新的重污染天气绩效等级和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中对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控制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予以载明。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清洁煤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导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健康防护宣传教育和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区能源局

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落实全区电力、煤炭行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减排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清洁煤保障力度。

区气象局

负责做好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做好全市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等部门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山西离石公路管理段

配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对国道、省道的道路清洁工作。

区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

负责区指挥部交办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地电离石分公司

负责对应急响应期间停产、限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协助提供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用电情况。

各电信运营企业

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为不同人群提供健康防护指南和出行建议。

附件4

离石区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会商

结论


专家组意见:


  

    

气象局意见:


    

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意见


    

附件5

离石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预警信息级别


发布(解除)时间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依据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主要内容


指挥部

副总指挥意见

(签字)


指挥部

总指挥意见

(签字)


附件6

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响应级别


响应开始时间


响应终止时间


持续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次数


备注:表格内时间均精确到小时

附件7

离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组织单位


负责人


评估组成员


预警级别

黄色口 橙色口 红色口

评估时间




咨询电话: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0358-8224732